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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仿冒施华洛世奇饰品北京一商贸公司被判赔49.8万元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35:08

近日从北京市丰台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对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施华洛世奇公司)、北京天宇华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华宝公司)侵害牌号权及不正当竞争轇轕案作出一审判决:天宇华宝公司赔偿经济丢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49.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法院认定天宇华宝公司利用“SWAROVSKI”侵权,但其售卖首饰中的天鹅图形,并无注册牌号

网售仿冒施华洛世奇饰品北京一商贸公司被判赔49.8万元

尾部逐渐变浅至无这一特色,不构成相同或相似,不属于侵权。

施华洛世奇公司自述成立于1895年,是天下上压倒一切的仿水晶制造商,在中国具有较高的有名度和市场霸占率。
该公司先后在我国牌号局注册了涉案的“SWAROVSKI”和

牌号。

据施华洛世奇公司诉称,天宇宝华公司通过网店发卖以天鹅形状为主、印有“SWAROVSKI”标识的三款商品,陵犯了施华洛世奇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被告持续履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带来巨大丢失。
施华洛世奇公司要求讯断其停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50万元。

据公证书中描述,公证员曾在涉案“仲夏之晶旗舰店”下单胸针、耳钉、项链等商品。
“涉案被控侵权饰品整体造型为单天鹅或双天鹅,天鹅形状与施华洛世奇公司提交的饰品形状险些完备同等,颜色为玄色或银色,除天鹅的喙部采取金属材质外,身体正面均镶嵌了类似水晶的材料,且均匀分布,反面为金属材质,个中部分项链背面有‘SWAROVSKI’印记,整体做工较为粗糙。
”公证布告录。

不过,天宇华宝公司认为其没有生产涉案商品,系通过合法路子取得涉案产品,不构成牌号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并表示,涉案商品与原告图形牌号比较,粗糙而大略,不构成相同或相似。
此外,该公司自称,其发卖的胸针进货价为每个23元,耳钉进货价为每个15至24.44元,项链进货价为每个27.5至45.5元,发卖的饰品在价格、形状方面差异较大,认为其发卖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宇华宝公司发卖的涉案侵权商品系首饰品,与原告注册牌号核定利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商品中部分印有“SWAROVSKI”标识,侵害了施华洛世奇公司“SWAROVSKI”注册牌号专用权。

而对付天鹅系列牌号,法院认为,该注册牌号的范例特色是天鹅造型的尾部呈现为逐渐变浅至无的形式。
但所有涉案商品仅是存在不同颜色,未表示尾部逐渐变浅至无这一特色,与

牌号不构成相同或相似,不属于侵害该注册牌号专用权。

法院虽认定该店出售的饰品上的天鹅牌号未侵权,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法院认定“Iconic Swan”经典天鹅首饰产品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天宇华宝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原告实际丢失及天宇华宝公司获利数额均不能确定,丰台法院综合“SWAROVSKI”注册牌号及经典天鹅饰品装潢的有名度及被告侵权行为性子、发卖数量、主不雅观差错程度等成分后,酌情确定赔偿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共49.8万元。

查询购物网站时创造,目前,涉案店铺中已经找不到天鹅造型的饰品。
不过,以“天鹅”为关键词在购物网站上搜索,依然可以看到大量利用天鹅造型的低价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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