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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中院宣判一路电子烟案件 一主犯获刑8年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46:11

“被告人顾某某犯生产、发卖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公民币六十万元……”5月22日,苏州市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宣判,这起历时17个月,超过5000多公里,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106”电子烟刑事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姑苏中院宣判一路电子烟案件 一主犯获刑8年

事宜追溯到2023年1月3日,吴中区烟草专卖局接到警方通报线索后,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重案突击队”。
1月5日,在吴中区木渎镇某电子烟经营部和藏匿造孽电子烟住宅共计查获非国标电子烟13371个,涉及15种口味,紧张嫌疑人王某被当场掌握。

随后,苏州公安技侦、网侦以王某为信息中央和出发点,借助大数据可视化技能进行筛查,深挖其关系网、朋友圈,调取活动轨迹、资金往来信息、人流和物流数据等,创造其与广东的顾某某往来密切。
顾某某自创了电子烟品牌,并委托无资质企业代加工,生产明令禁止的果味电子烟。

据理解, “106”电子烟案件成功抓捕紧张犯罪嫌疑人5人、干系涉案职员30余人,累计捣毁窝点4个,共查获造孽生产、发卖的电子烟18915个,货值52.96万元,涉案金额146.66万元。
(陆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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