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16:10
没问题!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康健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日带你理解一下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一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是什么?
一 发卖收购的再生资源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大略单纯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打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样平常计税方法打算缴纳增值税。
二 发卖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供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供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能标准和干系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干系规定实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纳税人在境内外收购再生资源
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发卖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发卖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卖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散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发卖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及收购方内部凭据,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散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发卖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入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发卖方取得具有发票性子的收款凭据、干系税费缴纳凭据。
纳税人应该取得上述发票或凭据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发卖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发卖收入=当期发卖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发卖收入(纳税人应该取得发票或凭据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本钱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本钱)。
纳税人应该在当期发卖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发卖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发卖收入后,打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发卖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发卖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发卖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干系管理事情,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
2
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
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办法、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据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3
不属于淘汰类、限定类项目
发卖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家当构造调度辅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定类项目。
4
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发卖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发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知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能和条件的除外。
5
危险废物应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该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且容许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
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
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不得发生下列环境
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环境: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惩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惩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拓票的环境。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能标准和干系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干系凭据以及接管环保、税收惩罚等情形。未供应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问题二
纳税人选择适用大略单纯计税方法,应符合什么条件?
1
从事危险废物网络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管理办法的哀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
2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哀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
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哀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问题三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对应的发卖额,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发卖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对应的发卖额,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问题四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紧张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干系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质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能标准。)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问题五
企业如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1
企业可以在预缴报告时享受。季度预缴报告时,可以通过填报《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报告表》(A类,2021年版)享受这项优惠。在填写报告表时,在“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眼前的下拉菜单中勾选“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优惠事变,在“本年累计金额”栏填写减计的收入。
2
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时,可以通过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享受这项优惠。在“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栏填写减计的收入。
供稿:曲英
制作:瞿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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