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25:48
台海网8月15日讯 (海峡导报 陈捷 通讯员 湖法)从零售店的发卖员,到朋友圈里的微商,她以为自己找到了赚外快的路子,却不知有些商品不是想卖就能卖。
近日,湖里区公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电子烟的造孽经营案件。30岁的唐某,原来在一家电子烟零售企业的门店担当发卖,因事情与不少购买电子烟的顾客熟习起来。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唐某干起了“地下发卖”。她在线上进货,通过微信向这些顾客推举电子烟。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容许证的情形下,以快递邮寄的办法向他人出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烟具等电子烟产品,共取得货款70372.8元。
2023年2月21日,唐某在位于湖里金山的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还在房间里创造了待售的数百盒电子烟产品。经鉴定,这些电子烟产品代价80870.28元。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其造孽获利的3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某的状师表示,在国家将电子烟纳入专卖管理后,唐某未及时学习导致触犯法律。唐某也后悔不已,表示志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造孽经营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三万元。在案电子烟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讯断后,被告人未上诉,讯断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应该持证经营
法官提醒,我国的烟草生产、批发、零售实施专卖制度,包括电子烟在内,各环节均需取得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否则将涉嫌造孽经营罪。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经营电子烟需申领容许证“持证上岗”。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变的关照》哀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该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此前为容许申请过渡期。即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国有了经容许经营雾化型电子烟的法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构成造孽经营罪。
还需把稳的是,近些年“上头电子烟”案件多发,电子烟成为新型毒品犯罪的“重灾区”。不法分子在烟弹中添加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身分,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消费者一定要把稳甄别!
同时,利用电子烟仍旧存在一定的康健风险,如需购买,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渠道。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gl/119515.html
上一篇:儿童线长进修时期近视预防(一)电子产品选择和摆放要求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