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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分公司因擅自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送达快件被处以警告、罚款300元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27:05

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株式会社天津市静海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铁民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分公司因擅自运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送达快件被处以警告、罚款300元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静王路29号

品牌:EMS

二、案由

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该公司下设网点未经用户赞许,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快递末端做事举动步伐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有当场讯问笔录为证。

四、行政惩罚内容

\公众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的行为,根据案

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300

元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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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未经用户赞许,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快递末端做事举动步伐。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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