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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公安局宣告关于袭击造孽收受接收拆解报废灵巧车通知布告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42:01

刚刚,据新乡市官方发布,关于打击造孽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知布告,详细通知布告内容如下...

新乡市公安局宣告关于袭击造孽收受接收拆解报废灵巧车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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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打击造孽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通知布告

新乡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布告

新乡市商务局 新乡市公安局

关于打击造孽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知布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造孽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履行细则》(中华公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未经河南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造孽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凡未取得《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开展造孽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活动的,立即停滞业务并彻底拆除干系经营举动步伐。
对一直止业务及未彻底拆除干系举动步伐的,一经创造,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造孽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敷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造孽经营行为供应便利条件的,依法深究干系任务。
构成犯罪的,对干系任务职员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三、目前,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有报废机动车的无法享受“学法减分”政策。
提请全市广大车主,将报废机动车交由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避免机动车因未按规定办理注销业务而影响其他业务的办理。

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

12312(新乡市商务局),110(新乡市公安局)

我市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新乡市东源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泽斌 电话:15716690007

2、新乡市君鑫物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程建超 电话:18568205711

3、新乡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玉广 电话:13903731566

新乡市商务局 新乡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5日

来源:新乡广播电视台、卫辉生活圈

生活圈约请您添加微信cutt99/1993025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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