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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接到市民来电举报称,海口龙华紫红花百货商行利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根据举报,司法职员对该百货商行突击检讨,现场检讨创造,塑料袋(绿叶超市塑料袋)180个,包装上未标明制造利用的材料。经对上述塑料袋进行核对,其外包装上均未标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
现查明,上述塑料袋是该百货商行购货时由干系企业随货赠予的。司法职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供应材料关照书》,哀求其在指定限期内供应被查获塑料袋的考验合格报告,当事人至今无法供应。上述塑料袋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发卖利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所指的商品包装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认定,海口龙华紫红花百货商行利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属利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该商行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绿叶超市塑料袋)180个,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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