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57:05
照片
被实行人:吴勇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509233774
住址:广西博白县旺茂镇旺茂村落亚金田队006号
案情先容:关于申请实行人海口琼山立志数码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实行人吴勇条约轇轕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6460号民事讯断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实行程序后,被实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实行案号:(2023)琼0107执1134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责任:
一、向申请实行人海口琼山立志数码电子产品经营部手机买断款4025元。
二、向申请实行人海口琼山立志数码电子产品经营部更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包袱实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贾 璇法官 0898-658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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