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19:10
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干起了倒卖社交账号的勾当。
殊不知,这可不是什么“正经买卖”,风生水起的背后,涉嫌违法犯罪!
案件回顾
2022年8月,郭某某组织陈某某、杨某、乔某某等人在“地推群”中购买了手机号码与手机验证码,并用之注册某电商APP账户。
所谓“地推”,便是“地推职员”前往超市、阛阓、屯子集市等职员聚拢的地方摆摊,通过免费赠予礼品等办法吸引群众,并编造虚假情由,骗取群众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的行为。
“地推职员”随后会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卖给群里的上线买家,买家收得手机号码后,便立即动手用该手机号码注册账号。
同年10月,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网安大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陈某某等人抓获。
经郭某某供述,他们买到账号后通过专用软件操作,在手机号码原机主不知情的情形下上岸原机主的某电商APP,领取APP账户内的优惠劵来低价购买物品并倒卖。
之后,他们再将注册好的某电商APP账户二次贩卖给其他人,从中获利。
经查,自202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陈某某等人从多个地推群里购买了4519个电话号码和注册某电商APP账户的验证码。
个中,未注册过某电商APP账户的电话号码和验证码价格14元至16元不等,已注册过某电商APP账户的电话号码和验证码价格7元至9元不等。
后郭某某通过微信将某电商APP账户转卖至其他人。个中,新注册的某电商APP账户价格16元至17元不等,已注册过的某电商APP账户价格11元至12元不等。
截至被查,郭某某通过倒卖某电商APP账户共获利5.2万元。
近日,此案宣判。
被告人郭某某犯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公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犯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一万二千元。
悔不当初啊!
网警提醒
1.不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主要物件轻易外借给其他人,也不能随意交由他人操作。
2.不将交易凭条、快递单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随意丢弃。
3.不将银行卡、身份证等干系证件,随意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
4.不将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随意发给他人。
5.不轻信他人通过网上借钱、汇款、转账的行为。
留个心眼儿,不!
上!
当!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山西网警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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