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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司法职员根据举报,对龙华区侨中里的海口龙华奔宝行汽车配件商行进行检讨,现场创造该商行商品货架和仓库摆放涉嫌陵犯“奔驰”注册牌号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商品,个中包括有标志刹车片9套、喷油嘴8个、张紧轮4个、U型臂等汽配产品,经清点共有235个(套)。
该商行无法供应进货凭据及干系证明材料。该商行经营者谭某某称,其长期经营各个品牌各种型号的汽车配件,因利益使令,自己梦想便宜,去年9月15日至10月26日分四次,该商行通过上门推销的渠道在没有进货凭据的情形下购进了标注“奔驰”标志刹车片、喷油嘴、张紧轮、U型臂、减震、滤清器等汽配产品用于发卖,违法经营额为8038元。经“奔驰”牌号注册人的代理人上海拓凡牌号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均为陵犯“奔驰”注册牌号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商品。
司法职员在对龙华区海秀中路天竹小区A栋铺面的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检讨时创造,该商行内存放有奔驰减震、奔驰刹车线、奔驰涨紧器、奔驰点火线圈等产品,经清点共计17种479个(套)汽车配件商品。司法职员根据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发卖供应的发卖价打算,经营额为34305元,该商行无法供应进货发票。经注册牌号权利人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委托代理人上海拓凡牌号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上述17种汽车配件商品,为陵犯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
1月5日,根据上海拓凡牌号代理有限公司投诉要求,司法职员对龙华区银湖路的汇豪名车汽配(海口)有限公司进行检讨,在该公司内创造发卖有奔驰滤清器、奔驰散热器、奔驰机油、奔驰防冻液、奔驰车标、奔驰节温器等涉嫌侵权假冒产品。司法职员清点,现场待售涉嫌侵权假冒汽车配件商品的共计有26种459个(套),按该公司供应的发卖价打算,经营额为47508元。经司法职员调查理解,上述汽车配件是该公司于去年12月通过微信上购买的。经鉴定上述26种汽车配件商品或外包装均为陵犯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环绕海口龙华奔宝行汽车配件商行、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汇豪名车汽配(海口)有限公司涉嫌发卖陵犯“奔驰”注册牌号专用权标志相同的汽车配件商品的违法行为,网络干系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本局认为,上述3商家发卖假冒“奔驰”注册牌号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商品,违反了我国《牌号法》的干系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对海口龙华奔宝行汽车配件商行依法予以惩罚款16000元;对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罚款68710元;对汇豪名车汽配(海口)有限公司罚款95016元,备案惩罚款合计约18万元。同时没收上述3商家假冒陵犯汽车配件共计1173个(套)。
法律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
(一)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的;
(二)未做生意标注册人的容许,在同一种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近似的牌号,或者在类似商品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或者近似的牌号,随意马虎导致稠浊的;
(三)发卖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假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牌号标识或者发卖假造、擅自制造的注册牌号标识的;
(五)未做生意标注册人赞许,改换其注册牌号并将该改换牌号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陵犯他人牌号专用权行为供应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履行陵犯牌号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牌号专用权造成其他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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