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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30余万长沙3名大年夜学生因“带货”犯走私通俗货品罪:若何避免落入“套代购”陷阱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3:14

近日,长沙市中院审结一起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3名大学生因“带货”犯走私普通货色罪。

逃税30余万长沙3名大年夜学生因“带货”犯走私通俗货品罪:若何避免落入“套代购”陷阱

个中,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20万元;宋某某、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15万元。

此案一出,不少民气生迷惑:自己也有过帮亲朋好友代购免税商品的经历,难道也违法了?如何避免落入“套代购”陷阱?

就干系问题采访了该案承办法官、长沙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邹啸弘。

免税商品不能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二次发卖

两年前,张某某、宋某某、宋某在社交群聊中看到有人高价收购某商品,萌生了前往海南购买免税商品转销赚取差价的心思。
在尝到高额利润甜头后,3人开始招募熟人一起“带货”,待离岛后,再将商品网络起来,并在社交软件上联系买家,或转售本地电子产品门店,完成二次发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3人行为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其所涉金额超过200万,累计偷逃应缴税款30余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色罪,故作出上述讯断。

邹啸弘先容,“套代购”是躲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包括“套购”和“代购”两种形式。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海内市场再次发卖牟利的行为。
“代购”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同时收取代购费的行为。

“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正常为亲朋好友代买免税商品的行为并不即是违法。
”邹啸弘见告,公民出入免税区可以在一定额度内购买免税商品,海关会根据同类物品数量、是否属于合理自用范围等实际情形对乘客所携带的免税品进行现场审核和判断。

勿将自身免税购物额度出借他人

如何避免落入“套代购”陷阱?

“切勿将自身免税购物额度出借他人。
熟人约请前往海南购物时,也要提高当心,理解其真实意图,不要抱着侥幸生理为他人‘代购’。
”邹啸弘提醒,免税商品均带有分外标识,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到此类商品后请及时退货,也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电子产品、扮装品、奢侈品等,否则既有可能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有可能助长“套代购”的歪风。

据悉,近期长沙市中院共审结“套代购”系列案件4起,涉案货色完税价格超过800万元,最高偷逃税款41万余元,判处最高刑期3年,缓期4年,最高罚金42万余元。

近年来,长沙市中院积极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依法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掩护市场经济康健有序发展,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抓实“公道与效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过较轻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惩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惩罚。

据先容,下一步,长沙市中院将联动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发出针对性法律建议,对“套代购”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筑牢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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