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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再次重申携带锂电池、充电宝乘机规定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59:45

民航资源网2016年11月4日:近期,海内航班上连续发生多起乘客携带锂电池、充电宝自燃的不屈安事宜。

春秋航空再次重申携带锂电池、充电宝乘机规定

中国民航空局日前下发关照,哀求进一步加强乘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春秋航空也再次重申,乘客应自觉遵守携带锂电池、充电宝乘机的规定。

关照中称,近期,海内航班上连续发生多起乘客携带锂电池、充电宝自燃的不屈安事宜。
根据调查,涉及的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均未超过100Wh,冒烟时均处于未利用状态,符合航空运输哀求。
初步剖析事宜缘故原由,是由于锂电池、充电宝自身质量问题导致其短路从而引发自燃冒烟。

为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春秋航空再次重申,乘机时,乘客请勿携带标示不清的备用锂电池、充电宝;勿将备用锂电池和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中运输;严禁携带未经批准的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和充电宝;除另有规定外,超过160Wh的锂电池和充电宝,严禁作为行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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