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00:46
2022年8月23日,武某收得手机后联系到该手机品牌官方工程部并经其确认该手机不符合官方维修条件,不属于“官方在保”。武某与A科技公司及B电商公司交涉未果,以受到敲诈为由,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哀求解除条约,由两家公司共同退还购物款8219元,并共同赔偿三倍购物款24657元。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A科技公司在售卖二手手机前,会对手机进行拆机考验,同时A科技公司在庭审时承认发卖给武某的手机不符合官方在保。法院审理后认为,A科技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对武某的敲诈,武某的干系诉讼要求理应得到支持,遂讯断解除条约,由武某将手机退还给A科技公司,A科技公司退还武某购物款8219元,并赔偿武某三倍购物款24657元。而B电商公司在本案中不是条约确当事人,且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的责任,不应承担任务。
Part 2.
公职状师解析
本案中,如何认定A科技公司构成了消费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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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状师李兆雷:关于敲诈,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主不雅观差错,即具有敲诈的故意;二是行为人基于敲诈的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遮盖真实情形;三是相对人因此陷入缺点认识从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A科技公司在明知该手机不在官方保修期的情形下,仍向武某虚假宣扬该手机为“官方在保”。武某基于A科技公司的虚假宣扬而对该手机是否在官方保修期产生了缺点认识并进而与A科技公司缔结了买卖条约,A科技公司的行为,完备符合敲诈的构成要件,法院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讯断其支付武某三倍购物款的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
什么是消费权柄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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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状师唐进: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发卖普通商品,如存在敲诈行为的,商家应按照消费者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购买价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做事存在毛病,仍旧向消费者供应,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去世亡或康健严重危害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丢失,并有权要求所受丢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的规定,如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发卖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纵然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旧购买的(即知假买假),商家均应按照消费者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购买价的10倍)。
B电商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为什么在本案中不用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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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状师李薇:B电商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的供应者而非条约当事人,在本案中已向武某供应了A科技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等信息,且无充分证据证明B电商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A科技公司利用其供应的交易平台侵害武某合法权利,或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武某的承诺。因此,本案中B电商公司已尽到了相应法律责任,不应承担任务。
网购中遭遇敲诈,消费者该当怎么做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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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状师李兆雷: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选择权,公正交易、获取赔偿、监督、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等权利。网络交易因交易过程存在于虚幻的网络之中,与传统交易模式比较,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时应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应尽到必要的把稳责任。一旦创造遭遇敲诈,要保存好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谈天记录、交易记录等干系信息,与商家沟通协商,如果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办理,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者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响情形,或向有关行政司法部门申说,或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乃至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假买假”是消费维权领域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知假买假”,是否也可以哀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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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状师唐进:普通地说,“知假买假”,便是购买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仍旧购买,并主见惩罚性赔偿的行为,这种行为每每以退款和赔偿为目的。张某到某食品公司购买46个过期咸鸭蛋,一个2.2元,统共101.2元,张某让食品公司出具46张小票,依照《食品安全法》赔偿金额不敷1千元按1千元赔偿的规定,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上海法院审理认为,购买46个咸鸭蛋出具46张小票,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气,但张某购买46个咸鸭蛋属于生活消费须要,以总价款101.2元为基数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统共赔偿1012元。这便是被写入今年最高法事情报告的“知假买假”咸鸭蛋案。该案中,法官有效回应了社会上对付“知假买假”行为争议,即不论购买者是否为“知假买假”,只要食品确系不屈安食品,还是要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确保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威慑浸染的有效发挥。同时,法官通过对案件的本色性审查,贯彻老实信用原则,以消费总金额为基数打算惩罚性赔偿金,在合理生活消费须要范围内支持赔偿金额,最高公民法院的这一裁判,不仅依法支持消费者维权,发挥公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浸染,也有利于掩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这个讯断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Part 3.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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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第一款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利用的商品或者接管的做事的真实情形的权利。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或者做事的质量、性能、用场、有效期限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管做事,其合法权柄受到危害的,可以向发卖者或者做事者哀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不能供应发卖者或者做事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办法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哀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该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赔偿后,有权向发卖者或者做事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明知或者应知发卖者或者做事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未采纳必要方法的,依法与该发卖者或者做事者承担连带任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哀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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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表露商品或者做事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办法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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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危害的,可以向经营者哀求赔偿丢失,也可以向生产者哀求赔偿丢失。接到消费者赔偿哀求的生产经营者,应该实施首负任务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任务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任务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哀求赔偿丢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哀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丢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解释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编辑:何宇维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朱柯颖、尹艺霖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嘉陵监狱、崇州监狱、嘉州监狱(案例剖析由以上监狱公职状师李薇、李兆雷、唐进供应) 猜你还想看 省监狱管理局召开2024年全省监狱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培植和反腐败事情会议 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该如何处理?四川监狱:未成年不是犯罪的挡箭牌,触犯法律底线必须重办! 景象这么好,总要做点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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