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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新规7月1日起实施这类汽车将周全禁止分娩、进口、发卖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05:1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关于履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实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干系哀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干系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履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国六”新规7月1日起实施这类汽车将周全禁止分娩、进口、发卖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履行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入口、发卖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入口日期以货色入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发卖日期以机动车发卖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发卖过渡期,许可发卖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入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同等性管理的任务主体,应按《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考验信息和污染掌握技能信息,确保实际生产、入口的车辆符合哀求。
干系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逼迫性产品认证证书。

综合:生态环境部官网 公民日报客户端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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