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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通化市进口冷链食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书记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18:07

  一、凡从境外(含省外)购进入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估量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关于强化通化市进口冷链食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书记

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购进入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色考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名称、运输车辆号牌、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
入口冷链食品只许可进入通化市入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不得进入其他冷库存放。

  二、进入监管总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在监管总仓关照规定时限内,持“通化市入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方可提货。
并且需将打印天生的“吉冷链”追溯码粘贴于商品外包装后方可出仓。

  三、各入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利用“吉林省入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上传入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色考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
严格实行“四个不得”,即:没有海关考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发卖;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发卖;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发卖;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发卖。

  四、入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入口冷链食品及包装,严格按疫情防控哀求进行相应处理。

  五、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打仗入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职员应服从监管总仓的管理。

  六、入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发卖时,应该在经营场所主动出示出仓证明和“吉冷链”追溯码。
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戒备意识,购买前主动查验出仓证明和“吉冷链”追溯码。

  七、食品生产、发卖、餐饮做事单位要对入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职员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提前报备、不合营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总仓检测消毒、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等行为和拒不实行疫情防控方法的,要实施“三个一律”,即:一律停滞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戒备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干系证明的入口冷链食品,严格戒备网购入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入口冷链食品报备人: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

  李顺林 电话:13804457123

  通化市入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吕芙蓉 电话:13843514866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来源:通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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