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壁挂炉 > 文章正文

镶金指环出口骗局被识破!贵金属产品出口若何规避走私骗税风险?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25:58

继“流金1号”案破获后,深圳税务又联合公安、海关、公民银行及税务总局广州特派办破获了“流金2号”案,两起案件均以“流金”为代号,是由于案件都牵扯黄金,不同的是,“流金1号”案是一起黄金票虚开案,而“流金2号”案则是一起黄金制品走私骗税案。

镶金指环出口骗局被识破!贵金属产品出口若何规避走私骗税风险?

近期,“流金2号”案办案细节在《中国税务》杂志以署名文章形式表露,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制品骗税案件的特点做深入阐发,为干系企业识别贵金属高档产品出口骗税骗局,有效规避走私骗税风险供应可行建议。

珠三角地区不法分子利用镶嵌黄金的智能指环进行骗税、走私,引起干系部门的把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海关、公民银行配合尽力,占领了“刻意规避政策监管”“操作难以查实”“作案手腕隐秘”等3 大难题,成功占领了“流金 2 号”专案。

一、“流金2号”案揭示税警关银侦办案件的两个关注点与三个关键点

(一)两个关注点引爆案件

关注点一:黄金材质引起海关警觉

“流金2号”案是深圳市海关在对日常进出口货色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创造。
该案中,深圳市 H 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了大量的智能指环产品到喷鼻香港地区。
与常见的智能指环最大的不同在于,这种指环外壳镶嵌了一层黄金,正是这一材质,引起了海关职员的警觉。
由此,深圳海关启动海关税务联动机制,向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了出口疑点线索。

关注点二:本钱占比提升违法嫌疑

稽查局检讨职员创造,H公司出口指环所用黄金的比例占全部原材料的本钱比例始终略低于80%,而每个指环的出口价约3000元,比相似功能的智能指环赶过近20倍。
由此,检讨职员认为 H 公司系刻意掌握黄金本钱全部至80%以下,是为规避退税规定,存在走私黄金、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
于是,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将线索核实情形向深圳市公安、海关、公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通报后,四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履行调查。

(二)三个关键点案件破防

关键点一:出口拆金,查清出口黄金原形

专案组调查创造,H公司在出口镶嵌黄金的智能指环成品时,会派专人驾驶粤港两地牌货车将智能指环从口岸出关运至喷鼻香港,到达地为购买方喷鼻香港J公司所租借的一个临时仓库。
但成品到达仓库后,并未交付J公司,而是由送货员将黄金从智能指环里拆卸,其余发卖给喷鼻香港回收黄金的公司。
结合H公司收汇资金明细和买卖黄金账目,专案组由此认为,出口黄金智能指环是将本不予退税的黄金洗面革心变成含金产品进行出口,终极达到走私黄金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关键点二:配件回流,剖断产品循环出口

经剖析核查H公司的入口配件报关单、送货单和仓储货运单据,专案组创造, H公司从喷鼻香港入口的智能指环配件价格约为海内市场价格的10倍,不合常理。
该种做法的目的在于人为提高产品的总本钱,使黄金在原材料本钱中的占比掌握在80%以下。
同时,专案组创造,H公司当日出口的黄金智能指环产品所用的配件数量总是与越日入口的配件数量靠近,而这些配件均为品质不高的旧货,有较为明显的镶嵌痕迹。
由此剖断,这些看似从喷鼻香港入口的指环配件,实则是从含金的智能指环中拆解后,再高价循环入口回流的物品。

关键点三:企业关联,揭破走私骗税骗局

产品循环出口的“操作”表明H公司可能与喷鼻香港企业串通,受同一团伙掌握。
经对H公司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办案职员创造H公司控股的股东与购买智能指环的喷鼻香港J公司的股东相同,均为中国喷鼻香港人士刘某。
至此,专案组以产品在喷鼻香港拆卸黄金售卖、配件高价入口回流、境内外企业被同一团伙掌握这三个关键点对案件收网。

二、金银“高档产品”走私骗税案集中爆发,贵金属领域已成重灾区

“流金2号”走私骗税案是贵金属出口领域一起范例的走私骗税案件,而实际上,自贵金属出口政策调度以来,利用政策差异履行走私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就开始相继涌现。
随着骗税职员的“专业化”和作案手段的更新升级,近几年贵金属出口走私骗税的案件更加多见,贵金属行业已成为走私骗税案爆发的重灾区,且尤以黄金、白银制品出口为甚,并多伪装为“高档产品”虚假出口实现走私骗税。

案例一:“黄金系”之黄金腕表走私骗税案

2019年初,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下发的案源线索称,辖区内商贸企业Q公司与腕表生产企业Y公司涉嫌出口骗税及发票虚开违法行为。
因案情重大,六盘水市税务局同公安、海关、公民银行四部门共同组建“618”专案组对案件开展调查,经查,在林某等人的操纵下,Q公司先从喷鼻香港G公司入口腕表组件并发卖给Y公司,随后Q公司从Y公司购买其制作的黄金圈腕表(名为“镶黄金圈智好手表”,但黄金圈实际并非“镶嵌”,只因此大略的粘贴办法加工而成),高价出口给喷鼻香港K公司,而后报告出口退税。
黄金圈腕表出口至喷鼻香港后,喷鼻香港K公司将其拆解,黄金其余发卖,腕表组件则交由喷鼻香港G公司,由Q公司采购入口,并再次发卖给Y公司制作黄金圈腕表,如此反复循环、骗取出口退税。
案件涉案总金额达1.6亿元,涉及出口退税款1904万元。

案例二:“黄金系”之黄金音频解码器走私骗税案

2017年2月以来,刘某某等人以福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山东、浙江等地大量采购黄金,并在福州将黄金与输入板等材料大略组装成音频解码器(出口退税率为13%)。
成品报告出口至喷鼻香港后,刘某某团伙将黄金拆解并发卖给喷鼻香港的黄金收购公司,随后将已拆除的输入板等再次报关入口,实现回流、循环利用。
该案涉嫌走私出口黄金及制品约3吨。
同时,在走私黄金出口过程中,还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约1.2亿元。

案例三:“白银系”之白银溅射靶组件走私骗税案

2019年2月,南京海关缉私局接到海关总署反应的线索,辖区内一家企业出口的“带背板的溅射靶组件”(制造半导体芯片的加工部件)出口量超过同类所有产品在环球的市场霸占率。
经查,该企业所出口的“银靶材”产品都是由银锭和铼板的配比,经由大略加工做成的,不具备也不符合加工芯片的哀求。
之以是将铼固定在银锭顶部,是由于铼是一种罕有金属,可利用其代价将每一件“银靶材”中银锭的代价含量都掌握在产品总代价的79%以内。
出口“银靶材”实为走私出口白银,而“银靶材”出口至喷鼻香港后,银锭被拆解就地发卖,铼板则走私回流境内,由此循环出口实现骗取出口退税。
本案走私白银共计609377千克,骗取出口退税超4亿元。

案例四:“白银系”之白银导线走私骗税案

2016年以来,杨某某等人在湖南某地组建工厂,以国标一号银(纯银)和PVC塑胶为原材料,经大略加工制成所谓“高性能导线”(无市场需求)并运载至广州,而后利用其掌握的汕头市东某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晨某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遮盖商品特色、性子及套用出口商品编码进行归类的办法,将“高性能导线”假报出口至喷鼻香港到自己掌握的境外领某某集团(喷鼻香港)有限公司;货色到港后,杨某某等人将“高性能导线”重新回炉成纯银,以低于市场价格转手卖掉,回收货款;随后,以东某某进出口公司和广州晨某某公司的名义向汕头等地税务部门报告退税。
本案中,杨某某骗取退税款2000多万元。

贵金属行业走私骗税案集中爆发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制度缘故原由。
以白银为例,在2008年之前,白银同白银制品一样,出口可报告退税。
而自2007年开始,国家对付贵金属出口的退税政策逐步收紧,2007年6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关照》(财税〔2007〕90号),将包括白银在内的一些金属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5%。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关于调度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关照》(财税〔2008〕111号)取消了白银的出口退税政策,之后又通过《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2〕39号)、《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紧张原材料的货色出口退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4〕98号)等文件明确,如果出口货色的原材料本钱80%以上为黄金、铂金、银、钯等贵金属,则应按照本钱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实行(即退税率为0)。
白银等贵金属被取消出口退税的同时,对付经由深加工制作的贵金属制品,只要原材料本钱不超过限定,却仍旧能够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此政策差异下,以白银、黄金等贵金属为紧张质料的贵金属制品出口额增长非常,利用政策差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案件便就此屡屡发生。

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文《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履行税务监管》,公布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事情的八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以及五类涉税违法行为,黄金购销领域被特殊指出,可见该领域涉税问题尤为严重。

三、外贸企业可从七个方面识别贵金属出口骗局,规避走私骗税风险

在贵金属出口走私骗税案件中,将外贸企业作为掩饰笼罩,利用其出口退税资质通过“假自营、真代理”办法进行骗税的案件近年来多有发生。
缘故原由在于,采取“假自营、真代理”模式,干系职员便可“躲藏”在外贸企业身后进行不法操作。
常日而言,“假自营、真代理”模式下走私骗税案件中的外贸企业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的社会荣誉和影响力,由此就可以使得骗税行为不易被海关、税务机关怀疑,骗税活动能够更加暗藏进行,其余,大型外贸企业常日资金实力雄厚,将大型外贸企业卷入个中,干系职员可利用其雄厚资金更加快速、更大规模地开展虚假出口业务,谋取造孽利益。

与骗税职员处心积虑制造骗局,利用外贸企业的资质、资金履行骗税相反的是,实践中大量外贸企业是由于法律意识、风险戒备意识较低,在面临营利、创汇等压力并轻信骗税职员的情形下,糊里糊涂就从事了“假自营、真代理”业务,从而卷入走私骗税骗局,这在客不雅观上为骗税活动供应了便利,同时也就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违法犯罪风险。
根据办案机关对付走私骗税案件的关注点和案件侦破的关键点可知,贵金属骗税案实际上有着极为共通的特色,以华税多年以来代理干系案件的履历及对贵金属出口走私骗税案例的长期关注,我们认为,外贸企业可从以下七个方面识别骗局,避免落入走私骗税陷阱。

(一)产品的金属种类与含量

由于贵金属制品出口引发的骗税案件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已霸占相称的比例,因此贵金属制品出口业务当前已经成为海关、税务等部门所重点关注与核查的业务类型。
在出口业务中,产品一旦涉及贵金属,外贸企业就应该慎重而为。
其余,根据干系规定,贵金属本钱占比在80%以下可以报告退税,因此,在骗税案件中,骗税职员利用各种方法掌握这一比例,且以此为由蒙蔽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合规,报告退税合法。
事实上,贵金属本钱占比并不是合规与骗税的区分界线,而正好是贵金属本钱占比低于80%但却靠近80%红线随意马虎引发海关、税务的警觉,因此外贸业务切不可被贵金属含量所迷惑。

(二)产品的属性种别与代价

为达到瞒报目的,贵金属虚假出口须要披上“合法”的外衣。
而适宜作为贵金属“外衣”的产品至少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种产品可以金银为制作材料;二是该种产品具有代价较高的可能,如此才能承载金银的高代价属性,实现掌握金银本钱占比符合规定进而出口骗税的目的。
由于电子配件、腕表指环等产品以金银为材料或镶嵌金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与合理性,并且因科技含量、制作工艺的不同,产品代价千差万别,所谓“高档产品”单价可能很高,因而实践中,贵金属走私骗税案基本环绕这些产品发生。
因此,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如果出口产品属于电子配件、腕表指环等种别并且产品单价较高,则须要格外把稳。
尤其是企业外部职员以产品属于“高科技产品”、“专利产品”、“高档产品”等噱头进行宣扬推介时,更要提高当心,外贸企业可调查市场同类商品的品质与价格进行比拟,及时创造个中的非常情形。

(三)上游企业的加工生产情形

贵金属出口走私骗税的原形因此“合法”外衣规避贵金属出口限定,实现走私目的,同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在所谓贵金属制品运输至境外后,产品的真实去向为贵金属拆解发卖,别的材料或丢弃或再次入口以实现循环进出。
因此,在贵金属制品的生产环节,所谓的贵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每每只是徒有其名,所谓深加工只是大略的包装、贴合。
上游生产企业常日不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纵然具备,也并不会为此付出合理的制造本钱,要么工人明显不能知足所谓的深加工需求,要么产品明显粗制滥造,乃至贵金属之外的配件有旧货痕迹。
因此,外贸企业可通过对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形进行稽核,重点关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以及生产工艺,创造个中的端倪。

(四)上游企业的进项发票情形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每每存在虚开拓票的情形,贵金属出口骗税也不例外,在涌现产品配件走私入境而后循环利用的案件中,虚开拓票的情形表现得尤为明显。
前已述及,在贵金属制品出口骗局中,贵金属于境外被拆解发卖,而为了进一步降落犯罪本钱得到更高收益,产品配件很多情形下会通过走私办法再次入境,而后与黄金白银再次“结合”,实现循环利用。
产品配件来源于走私意味着生产企业并无真实采购,其对应发票也就只能通过虚开办法办理,因此,如果上游企业存在虚开拓票情形或正因存在虚开疑点而被税局核查,外贸企业应对此格外把稳。

(五)高下游企业的关联关系

企业关系是骗税案件中侦办职员核查的一个重点,一旦境内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或者受控于同一人,就可能存在串通勾结作案的重大嫌疑。
对付外贸企业,如果出口业务系由他人先容,高下游企业亦通过他人联系,此时应特殊把稳稽核高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的股权关系、查询或哀求高下游企业供应基本信息如注册韶光、经营范围、职员信息等进行判别,如果高下游企业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外贸企业是否要开展干系出口业务就应慎重考虑。

(六)产品的出口地区与市场情形

稽核境外企业的真实情形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对付一些外贸企业而言具有相称的难度,在此情形下,可通过产品的出口地区、市场发卖情形进行赞助判断。
近年来发生的走私骗税案件,尤其是贵金属制品、农产品走私骗税案,境外的交易对方多为喷鼻香港或东南亚企业,缘故原由一方面在于这些地区随意马虎设立关联企业制造骗局,另一方面是由于与我国大陆或附近或接壤,货色走私入境更为便利。
因此,喷鼻香港、东南亚已经成为骗税案件高发的敏感地区,产品出口这些地区就须要外贸企业考虑到有骗税的可能。
其余,对付一些所谓“高档产品”,短韶光内大量出口到东南亚一些发展中国家并不符合市场需求情形,因此如果高下游企业之间持续开展巨额购销业务,乃至不断增大贸易量,外贸企业更须要有所防备。

(七)业务的参与程度与获利办法

除通过高下游企业的关联关系、产品的出口地区和市场情形对业务真实性进行稽核外,外贸企业还可以通过业务的参与程度和获利办法进行识别。
如果骗税职员是在制造骗税骗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每每其会积极主动地对接各种事变,而并不想让外贸企业与高下游之间有太多的联系与打仗。
在利润分配上,骗税职员多以业务启动由其先容,业务开展由其对接、业务风险由其承担为由,哀求分配更多利润。
在大量的骗税案件中,被蒙蔽利用的外贸企业的一个共同点即是对付这样的业务参与程度与获利办法未产生疑惑,而在稽核高下游企业情形时又未创造任何违法迹象,从而落入了骗税陷阱。
毕竟,骗税职员对付外贸企业的各种稽核办法早已有所应对,外贸企业不做非常全面的稽核,每每很难看破假象。
因此,外贸企业应对业务参与及获利办法这个要点特殊把稳,只要这个方面存在问题就应慎之又慎。

四、落入贵金属走私骗税骗局,企业实现自我救赎、权利掩护的核心策略

骗税出口退税的构成必须同时知足主客不雅观两方面的要件,因此,在外贸企业不慎落入贵金属走私骗税骗局时,应从主客不雅观两方面入手,进行有效辩白。

(一)论证客不雅观无骗税行为:从货色真实、单证齐备、资金合理入手

在外贸企业因被利用而卷入的骗税案件中,常日外贸企业的高下游企业已经被证明履行了骗税行为,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外贸企业也履行了骗税。
在外贸企业被蒙蔽利用成为他人的骗税工具时,不能将他人的骗税行为加之于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可从货色真实出口、干系单证齐备、资金往来合理等角度与高下游企业的骗税行为划清界线。

从整体看,高下游企业利用外贸企业履行骗税是多方主体共同组成一个骗税活动,但细致看,外贸企业作为中间环节,在未与高下游同谋的情形下,如果其能够证明货色真实出口、备案单证留存齐备,资金往来正常合理,表明其并不能察觉交易的虚假、识别骗税分子的阴谋,那么外贸企业自身便不存在虚假报告的骗税行为,只是被作为了骗税的工具,其虽有被卷入案件,但并不虞味着实在行了骗税行为,构成骗税。

(二)论证主不雅观无骗税故意:以业务流程、利益分配、公司性子为据

在外贸企业被蒙蔽利用成为他人的骗税工具时,外贸企业与他人既无骗税同谋,更无骗税认知。
由此,外贸企业可以主不雅观上对骗税行为不知情、不具有骗税故意作辩解。
当然,主不雅观见之于客不雅观,主不雅观上对骗税行为不知情、不具有骗税故意,须要根据客不雅观事实进行论证。
据华税代理干系案件的履历,对此可以从业务流程、利益分配、公司性子等角度予以阐明。
就业务流程,业务启动的严格审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程式化管理与层层把关能够表明公司并不想履行骗税;而对付利益分配,外贸企业只赚取出口业务的合理利润,退税款利益则由骗税职员攫取,能够表明外贸企业本身不存在骗税目的;辅之,一样平常而言如果外贸企业属于国企、央企,其公司性子决定其不会有骗税的动机。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主不雅观目的的举证任务在于办案机关,而外贸企业通过主动证明自身不具有骗税故意,能够更好地帮忙查明事实原形,实现自身权柄掩护。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gl/156047.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