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6:28:50
对举报生产发卖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的举报人,将参稽核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褒奖。每个案件的举报褒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两人以上供应同一举报线索的,褒奖最先举报的人。后举报人供应线索或证据对案件查处能起关键浸染的,可视情形按举报奖金50%以下比例、与第一举报人共享举报褒奖,详细褒奖比例由办案机构确定。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由各联名举报人均匀分享举报。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褒奖一次,不重复褒奖。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gl/156965.html
下一篇:返回列表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