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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个人物品清关收件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单位、集体、组织等。其次, 衣服、鞋包、首饰、扮装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等收件人生活自用品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进境;手术刀、飞机零件、做事器、激光丈量仪电脑、汽配、电子产品、仪器等等,用于盈利或者其他非自用目的就不可以。再者个人清关物品不在海关或检疫禁止进境的名录内,比如:鲜果、酸奶、象牙制品、牵制刀具、仿真枪、等都是禁止进境的。
还有要提醒的一点便是国产物品再入境的问题:
出境时应报告而实际上未依法向海关报告的再次进境的国产物品不视为国产品。
个人物流清关税收这个到底是依据什么呢?特意在海关支配上查到这篇关于个人包裹邮寄解释的通知布告:
个人物品报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度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方法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度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方法有关事宜)【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7-2【生效日期】2010-9-1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须要,现就有关事变公告如下: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入口税,但应征入口税税额在公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公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公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色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色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关于调度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关照》(署监〔1994〕774号)同时破除。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关于这个通知布告,很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限值1000元公民币,那如果我一件东西货值1500元,那这个要按哪种处理呢?
实在这个问题的答案在第三条就已回答了,超出规定限值了,但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如果还不明白的话,看下面的案例:
例:你买了2件不同格局的衣服,总:990元,则未超限;2件不同格局的衣服,总价1100元,就超限了哦;但如果是1件衣服,代价1700元,由于是“单件不可分割”的,就不算超限。只要海关鉴定属于个人用品,那这个就可以按照个人用品处理了。
下面再来聊聊关于扣货的问题,特殊是个人的,不懂这清关报关撒的,一看到海关扣货都急得弗成,可是又不知道是什么问题?下面列出了几种扣货可能性较高的几种:
1、包裹货色货值超过RMB1000元的。(这个须要按国家哀求征收税款)
2、包裹货色属于不合法货色(前面有列举了一些产品,详细的可在海关支配官网上核查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的报告及验放 (customs.gov.cn))
3、食品等须要做备案以及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口的货色
4、货色清单跟实际货色不符
5、重量超过10KG
6.报告货色代价与估值不一样
通过实际案例解答了关于包裹清关韶光这个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可留言咨询,看到留言后会第一韶光回答大家。
PS:不是专业文案职员,用词并不幽美,只是如实描述了清关过程中的详情,若有其它修正见地请留言,看到后会第一韶光回答。图片在网上找的,有欠妥之处请联系,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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