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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拟文件2(平面电子产品支架)附图
比拟文件3 (支架及其附件)附图
本专利附图
近期,一系列源于“自拍杆”的专利侵权轇轕案件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干系案件涉及名称为“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于2015年1月21日得到授权。据理解,不同要求人针对本专利累计提出20余次无效发布要求。截至2018年8月份,除5件视为撤回或视为未提出外,17件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案件中,除第1份无效决定发布权利哀求1无效,别的均在权利哀求2-13的根本上坚持专利权有效。
案情简介
本专利共有13项权利哀求,表示其紧张发明构思的权利哀求1和2如下:
权利哀求1.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包括伸缩杆及用于夹持拍摄设备的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包括载物台及设于载物台上方的可拉伸夹紧机构,其特色在于:所述夹持装置一体式迁徙改变连接于所述伸缩杆的顶端。
权利哀求2.根据权利哀求1所述的自拍装置,其特色在于:所述载物台上设有一缺口,所述夹紧机构设有一与所述缺口位置相对应的折弯部,所述伸缩杆折叠后可容置于所述缺口及折弯部。
其发明构思归纳如下:现有技能的自拍杆为组装拆分式,在利用时反复组装未便利,而且拆卸后零件随意马虎丢失,本申请提出了一体式迁徙改变连接的自拍杆构造(权利哀求1),其零件不易丢失;进一步地,设置了缺口和折弯部来容纳伸缩杆(权利哀求2),使得自拍杆收纳后占用空间最小。关键技能手段为“一体式迁徙改变连接”以及“缺口(21)”“折弯部(22)”。
在诸多无效发布要求中,就技能内容的关联程度来看,紧张涉及3篇现有技能:比拟文件1(CN201298135Y)、比拟文件2(CN203594924U)以及比拟文件3(US5566915A)。比拟文件1公开了一种小型相机手举自拍杆,具有用来支撑手机的夹持装置,还具有连接件17,将夹持装置连接在支撑杆上。比拟文件2名称为“平板电子产品支架”,包括托架9和夹持架10,形成对平板电子产品的夹持构造,个中托架9和夹持架10分别具有两个位于两侧并向前伸出的托架爪9-1和夹持架爪10-1,两个托架爪9-1以及两个夹持架爪10-1之间形成空隙。比拟文件3名称为“支架及其附件”,用于稳定支撑摄像机,其包括支架伸缩部41、附接件10、连接臂20和底板30,底板30的一个端壁32上具有U形缺口38,当连接臂20折叠在支架的伸缩部41上时,伸缩部41容纳于底板30的端壁32上的U形缺口38内。
比拟文件1的解释书附图记载了自拍杆的卡装和收合状态图,全体解释书公开了该自拍杆的构造以及利用后无需拆卸,显然公开了本专利权利哀求1限定的技能方案。因此,下面笔者着重剖析权利哀求2的创造性问题。
案例剖析
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中,一样平常可引用2项以下的现有技能,同时,一样平常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能领域。但是现有技能中给出明确的启迪,匆匆使本领域的技能职员到附近或干系技能领域探求有关技能手段的,可以考虑其附近或者干系的技能领域。下面笔者详细从技能领域和技能启迪2个方面剖析本案的创造性。
技能领域是哀求保护的技能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详细技能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能领域,也不是实用新型本身。
在判断时可以参考分类表中该技能主题所涉及的详细分类号,其每每与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等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本专利的分类号为F16M13/04(由某人握持的产品支架),比拟文件1的分类号为F16M13/04,与本专利相同;比拟文件2的分类号为F16M11/00(用于东西或其上制品的作为支承的支架),比拟文件3的分类号为F16M11/20(带有或者不带有轮子的底盘),属于F16M11/00的下位一点组。可见,比拟文件2和比拟文件3的分类号与本专利并不相同。
其余,从产品的用场来看,本专利的详细用场是夹持拍摄设备以便利用者手持进行自拍;比拟文件2的详细用场是用于支撑平板电子产品,以方便利用者不雅观看;比拟文件3的详细用场是用于稳定支撑摄像机,以便利用者稳定摄像。虽然本专利、比拟文件2和3均涉及电子产品的支撑,但是比拟文件2、3的支架均需放置在某一表面上以达到稳定支撑,而本专利的自拍装置是手持的,故本专利与比拟文件2和3的技能领域不同,属于附近的技能领域。
通过上述剖析可知,比拟文件2和3与本专利属于附近的技能领域,那么是否存在“明确的启迪”匆匆使本领域技能职员将它们与比拟文件1结合起来评价本专利权利哀求2的创造性呢?
首先,从详细的构造看,比拟文件2公开的平板电子产品支架包括托架爪9-1和夹持架爪10-1,两个托架爪9-1以及两个夹持架爪10-1之间形成空隙,用来夹持平板电子产品。比拟文件3公开的支架包括支架伸缩部41、连接臂20和底板30,底板30的一个端壁32上具有U形缺口38,当连接臂20折叠时伸缩部41容纳于底板30的端壁上的U形缺口38内。比拟文件2中的上述托架爪9-1及夹持架爪10-1的构造以及比拟文件3中的U形缺口38的构造与本专利中的“缺口”和“折弯部”相似,但又不完备相同。
其次,从详细的功能来看,比拟文件2中公开了两个托架爪9-1以及两个夹持架爪10-1之间形成了空隙,但是上述空隙的功能在比拟文件2中没有明确记载,结合其背景技能部分“有一些平板电子产品支架设计不合理,随意马虎造成电子产品发热”的描述,本领域技能职员可推定上述空隙的功能是便于平板电子产品散热,且比拟文件2中并未明确记载两个托架爪9-1以及两个夹持架爪10-1之间的空隙可否用于容纳折叠后的支架连接杆。比拟文件3中公开的U形缺口38的功能虽然为容纳伸缩部41,但U形缺口38所寄托的底板30是用于放置利用者的脚,而且在底板收折往后底板的中央轴线与支架伸缩部的轴线并不重合。可见,比拟文件2和3中公开的相应构造以及功能与本专利并不完备相同,不能由此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其与比拟文件1相结合的启迪。
综上,基于比拟文件1-3,不能得出本专利权利哀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案例启迪
通过上面的先容和剖析,审查员在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时,该当着重把握以下3点:
首先,审查员应站位本领域技能职员,整体理解技能方案。准确理解本专利和比拟文件,是进行创造性判断的根本。在理解技能方案时,对付每一个技能特色,无论是本专利的还是比拟文件的,都该当将每一个技能特色放在全体技能方案中来全面看待,充分考虑其构造特点、运用的场合和具有的功能,避免割裂地、孤立地看待每一个技能特色。其余,要牢牢捉住发明构思,真正搞懂、弄通发明本身,捉住发明的关键点,为创造性判断打下根本。
其次,审查员应准确判断技能领域。在判断技能方案所属的技能领域时,该当搞清楚发明创造本身直接应用的领域。这一过程可以参考分类号来进行,须要特殊把稳,审查员要明确技能方案本身的详细运用处所,绝不能将其上位化。如果将技能领域过于上位化,就会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技能领域。
末了,审查员应准确把握技能启迪。在创造性判断时,如果须要结合附近领域的比拟文件,则该当考虑在现有技能中是否给出明确的启迪。如果在现有技能中有明确的记载,例如技能词典、学术论文等书本中有笔墨记载,辅导本领域技能职员去附近领域探求干系技能手段;或者,现有技能中存在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启迪,例如在附近领域的比拟文件中,已经明确公开了与干系差异技能特色在构造上、功能上相同的技能内容,此时,才可认为在现有技能中找到了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启迪。(陈 勇 李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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