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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什物价格剖断的实务问题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23:08

无实物价格认定的实务问题

无什物价格剖断的实务问题

由“法纳刑辩”(广东法纳川穹律所)出品

在许多案件中,因各种缘故原由导致赃物灭失落、无法追缴,为确定犯罪数额,常常须要进行无实物认定,据此作出的价格鉴定常成为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各地法院在该问题上的处理办法存在较大差异。
我所结合执业履历和大数据案例检索,现对各种做法进行梳理。

一、无实物价格认定常涉罪名情形

二、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做法和法院就无实物价格认定的裁判不雅观点整理

通过整理,我所创造法律实践中,对付无实物价格认定紧张存不才列做法:

(一)价格认定机构直接以无实物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在很多案例中,价格认定部门直接以无实物、缺少必要的资料和图片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案例:(2017)粤01刑终字1758号、(2017)粤01刑终字1088号、(2017)粤0106刑初1518号。

案号:(2017)粤0105刑初1003号: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央出具的【2016】325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书,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价格认证中央因公安机关未供应实物,故未对涉案的手机1部、IPADl台进行价格鉴定。

(二) 法院直接采信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

在涉及无实物认定的案件中,只要价格认定书无其他重大瑕疵,许多法院则直接采信价格认定结论。

案例:(2017)浙03刑终1036号、(2016)京02刑终301号、(2017)闽04刑终152号

案例:(2017)晋0728刑初171号:关于辩解人所辩被害人供应的购车票据不是有效票据。
在无实物的情形下,依此作出的价格鉴定结论不具有客不雅观性、公道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见地。
本院认为,因二被告人将赃物的出卖,导致在不能查获赃物的情形下,鉴定机关只能无实物鉴定,二被告人在选择盗窃工具时供述是选择成色好的进行盗窃,被害人方供应的票据及陈述能够基本印证被盗车辆是半年至一年半内购买,成色较新,故在成色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陈述具有印证性,依此作出的价格鉴定具有客不雅观性、公道性,对该鉴定结论应予采纳,对辩解人所提异议不予采纳。

(三) 法院直接不采信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

部分法院对付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则会选择谨慎采信,尤其是价格认定的依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无供应其他凭据时,法院不予采信。

案例:(2017)粤13刑终字188号

案例:(2018)吉0302刑初41号:在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各项证据中,由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价格认定中央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因该结论仅以被害人口述被盗物品特色作为鉴定依据,并无实物或其它证据相佐证,该结论缺少客不雅观性、真实性,不符合干系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四) 法院参考无实物价格认定结论,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价格

在赃物灭失落无法确定新旧程度等相信信息时,侦查机关会委托价格认定机构直接以全新产品进行认定,法院在此根本上根据其他证据确定新旧程度,再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取区间最低价格作为终极的价格。

三、无实物价格认定中,哪些成分会影响价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

价格认定部门常常以未供应必要资料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法律虽有规定但并未列明必须清单,故实务中紧张依赖于价格认定机构的自我审查,通过阅读案例,我所创造下列成分比较主要:

1、赃物图片、现场勘查记录等,许多价格认定机构直接以无图片无法确定型号为由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案号:(2018)粤0904刑初76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书。
证明因被害人田某不能供应标的物实物及可以反响被打劫物品的品牌及金属纯度等价格认定所必需的资料、图片等,价格认证中央对被害人田某被打劫物品的价格不予认定。

2、被害人本人对赃物的描述必须清晰,需详细到型号、新旧程度、购买韶光等,且能与被告人对赃物的描述基本对应,如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纵然作出了价格认定,法院不予采信的几率也非常高。

案号:(2018)豫1729刑初4号:新蔡县价格认证中央2017(150)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布告录了新蔡县价格认定中央对付被害人杨某、王某1等17人被盗的电动车,由于被害人无法供应灭世物的购买发票、规格型号、利用状况而决定不予受理。

案号:(2017)吉0322刑初429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书,证明梨树县价格认定中央对9块电瓶没有购买韶光,无法认定。

案号:(2017)京0116刑初62号: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央出具的京怀价(不予受理)字[2017]第004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书证明,标的刮痧板因委托方无法供应标的购买发票、材质检测证明、鉴定证书等详细信息资料依据,故不能对其进行价格认定

3、购买凭据,实务中,辩方多以无购买凭据为由主见不予采信价格认定,但现各地法院判例显示,购买凭据非必须资料,如有其他证据可证明灭失落物的相信信息时,价格认定部门依然会受理认定。

4、其他证人证言,纵然被告人未供述赃物详细信息,但如有多位证人的证言能印证被害人的陈述,纵然没有购买凭据,价格认定部门也会作出认定,终极被法院采信的几率依然很高。

5、非特定物。
如果灭失落物为非特定物,不影响价格认定,法院一样平常也会采信认定结论

6、玉石、珍珠、黄金等无法通过肉眼辩解材质、纯度的灭失落物,须供应喷鼻香干系的检测凭据或其他书证,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的可能性非常高。

7、灭失落物随意马虎制假须要真伪鉴定的,无法认定。

(2016)皖01刑终664号:酒水无质量、真伪检测报告书,市场也无法采到同类同款产品的价格信息,不具备价格认定条件。

(2018)冀0827刑初21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书证明,有一些被盗物品因未供应真伪证明,有一些被盗物品真伪不详、喷鼻香型不详、酒精度不详、净含量不详、无实物等缘故原由而无法予以鉴定。

8、市场价格 无法核实市场价格时,价格认定受理存在难度

(2017)黑0203刑初116号:齐齐哈尔时价钱认证中央齐价认函字[2017]第5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书,证明姜某财物被盗案所涉及的金银饰品因无法调查到认定基准日的市场均匀价格,决定不予受理。

四、无法作出价格认定或法院未采信(完备采信)价格认定结论后,如何确定价格

当无法作出价格认定或法院未采信(未完备采信)价格认定结论后,法院一样平常会采纳下列几种办法认定价格:

1、无价格评估者不计入犯罪数额或直接列明无法计算犯罪数额

(2016)内0204刑初385号;案号:(2017)辽0211刑初740号

综上,扣除因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财物后,被告人张松辉盗窃财物数额公民币51640元,沙日达尔木盗窃财物数额公民币46150元。
被告人赵成友先后二次收购案涉赃物,数额公民币35000元。

案号:(2017)鲁0826刑初111号:关于林某的被盗车辆代价问题。
经查,林某陈述,该车系二手车、事件车,并无购车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也没有机动车行驶证、合格证等反响车辆品质及价格形成的干系材料手续。
根据微山县价格认证中央的价格认定不予受理关照书,该车亦不能通过估价机构估价。
而林某的转款信息不是认定被盗车辆价格的有效价格证明。
据此,该起盗窃数额无法计算。

2、无法认定价格时,以销赃价确定犯罪数额

(2016)浙02刑终762号;案号:(2015)埇刑初字第00063号:经查,宿州时价钱认证中央对本案所涉案物品的鉴定,既无实物也无购买的发票,仅以被害人欧某陈述而作出,该起打劫数额的认定应以其销赃的价格认定为2000余元。

3、根据销赃数额和其他证据,并依据生活履历法则确定犯罪数额的区间并据此量刑

案号:(2018)赣0724刑初9号:关于三被告人参与盗窃电缆线的价格认定。
经查,上犹县价格认证中央不予受理被盗电缆线的估价鉴定,证人即废品收购人练某陈述,其收购三被告人所销电缆线的价格为85840元以上;被告人黄飞供述其参与销赃的数额为52840元;被告人张兆民供述其参与销赃的数额为45543元;郭昌士供述其参与销赃的数额为62700元以上;上犹电信公司供应公司进货价格表证明被盗电缆线价格合计467270元;手机微信谈天及转账记录及上述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共同证明黄飞与张兆民参与盗窃犯罪数额的总和即是郭昌士的犯罪数额,由于三被告人对盗窃电缆线的长度没有异议,且已打消刑讯逼供的环境,被盗电缆线的的价格虽未经估价鉴定,但根据废品收购价小于物品市场价的日常履历法则及证据采信应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结合三被告人的供述、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废品收购人陈述销赃的数额及电信公司的进货价格,综合认定郭昌士、黄飞参与盗窃的数额均在5万元以上,犯罪数额属于数额巨大,认定张兆民的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但可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

4、根据同案同类鉴定价格的均匀值确定犯罪数额

案例:(2015)垣刑初字第70号: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第二起犯罪事实中未追回失落窃小尾寒羊的代价认定,公诉机关认为因失落窃的羊没有追回,价格认定中央无法鉴定其代价,故宜以马某某已经由价格鉴定的羊的代价均匀值为依据认定,对此见地本院予以采纳。

5、重新进行无实物鉴定 ,以重新鉴定的结论打算犯罪数额

案号:(2014)海刑初字第57号:本院认为,被告人肖以造孽霸占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办。
北京市海淀区公民审查院指控被告人肖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数额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更正。
由于京海价(鉴)字[2013]第00858号、第00859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虽由有权鉴定构造依法作出,但该结论采价过程不足清楚,结论缺少相应客不雅观记录予以印证,未能表示电子产品价格的市场更新速率等客不雅观情势,且鉴定数量与指控数量存在部分出入,不敷以作为定案根据。
经辩方申请,本院委托价格鉴定部门对本案被盗电子书依法进行重新鉴定,鉴定部门重新作出的京海价(鉴)字[2014]第04290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形式来源合法,程序规范,结论客不雅观有据,且符合市场客不雅观实际,应作为定案根据。
故涉案被盗的552台番薯Yambook牌E602WIFI型电子书代价应以该重新鉴定结论为准。
故对付辩方认为控方指控犯罪数额过高的干系辩白和辩解见地,本院酌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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