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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网上售卖电子烟违法!长乐法院宣判首起“造孽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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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网上售卖电子烟违法!长乐法院宣判首起“造孽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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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俗称“烟弹”。
每根“烟弹”长度是传统喷鼻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内加热即可利用。

目前,市场上紧张流利的烟弹品牌有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黑丝)以及Fiit等四种品牌。

近日,长乐法院对长乐区首起

“造孽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

作出一审宣判

判 决

被告人陈某某犯造孽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万元。
扣押的涉案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某某退出的犯罪所得公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长乐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从他处购入HEETS牌、Marlbro牌“加热不燃烧烟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利用手机微信以每条公民币3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
2019年9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长乐某小区楼下被抓获,当场查扣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

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考验中央鉴别,查扣的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均含有烟草特色性身分。
经统计,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微信发卖“加热不燃烧烟弹”540余条,发卖金额达公民币196470余元,造孽获利20000余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容许,造孽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造孽经营罪。
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退出犯罪所得、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惩罚。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子、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予以从轻惩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长乐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依照我国《刑法》之干系规定,作出如上讯断。

法 官 说 法

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购物,微商这个行业也悄然兴起,很多人通过微信平台发卖商品,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能通过微商进行发卖。

喷鼻香烟是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属于限定经营,要想出售喷鼻香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容许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发卖香烟,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对付新型烟草制品——加热不燃烧烟弹,因个中含有烟草特色性身分,符合剖断香烟的特色,应被作为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含有烟草特色性身分制品,特殊是新型烟草制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莫梦想小利而铸成大错。

末了,长小法还是要提醒大家

小小一支烟,危害切切千。

为了您和他人的康健,请不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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