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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官提示:出国旅游代购别闯走私“雷区”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22:36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为①:

外洋代购

外洋代购颇为盛行,朋友圈、社交软件内随处可见代购广告,乃至自己的亲朋好友也开始做起代购买卖。

审查官提示:出国旅游代购别闯走私“雷区”

然而,有些外洋代购行为可能会构成走私犯罪,黄玲林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李某是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小姑娘,但没找到得当的事情,于是她决定在朋友圈做外洋代购。
2018年8月,李某从境外乘坐航班抵达北京都城国际机场,在入境时选择走无报告通道,未向海关报告任何物品,被海关关员当场从其行李中查获扮装品、衣饰、电子烟、腕表等物品,经鉴定及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公民币十多万,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构成了走私普通货色罪。
侦查机关以走私普通货色罪移送审查起诉。

李某被抓之后非常后悔,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次外洋代购的后果会这么严重。
她知道海关不许可携带超量货色入境,如果带超量货色入境须要交关税,但她之前也曾多次携带超量货色入境,海关查到后就被哀求退运货色,以是私下认为这次纵然被查到退运就可以,没想到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难道所有的外洋代购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李某上一次为什么没有被移送起诉?

黄玲林阐明,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该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管海关监管。
”所谓“自用”,是指乘客自己用或者送亲朋好友,而不是为了出售牟利。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履行条例》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色。
也便是说,出国返国只能携带自己用的物品,不能携带用于发卖牟利的货色,因此,外洋代购的物品都属于货色,按照海关法的规定,都应该向海关报告缴税,如果没有报告缴税,都属于违反海关法的行为,轻者可能哀求退运;重者会被海关行政惩罚,处没收走私货色、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而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色罪,要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李某这一次携带的物品偷逃税款十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了。
李某所说的上一次被查到只是被责令退运,可能还没有到10万元,以是没有移送起诉。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为②:

出国帮亲友带东西

如果说外洋代购货色可能构成走私犯罪,那如果是出国给亲友带东西回来,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会不会构成走私呢?“虽然乘客出国帮亲友买东西,不是代购,也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买的东西多了故意没向海关报告缴税,也会构成走私犯罪,并被判处刑罚。
”黄玲林阐明道。

2015年5月,高某去国外旅游。
朋友们就让高某帮忙带一些奢侈品返国,高某欣然答应,然后在国外商店购买各种奢侈品如腕表、首饰、包等共68件货色,塞满了一个大皮箱。

入境后,高某在机场的航站楼里看到海关的干系提示和广播,知道乘客该当主动向海关报告缴税,但高某心存侥幸生理,同时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带东西,没有赢利牟利,被海关查到至多也是退运。

在侥幸的生理浸染下,高某直接选择走无报告通道通关,被海关拦下当场查获,末了以走私普通货色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为③:

出国给自己买东西

出国买东西带返国给自己用,听起来通情达理,难不成也会构成走私?

黄玲林向我们先容了这样一个案例,刘某跟随旅行社前往国外旅游,到了国外之后,创造国外的奢侈品价格便宜,导游明确见告刘某,如果携带超过5000元的物品,是须要向海关缴税的。
但刘某以为自己就买块表、买个戒指,都是给自己用,纵然创造了补个税就行了,而且以为这些东西小,戒指放在自己兜里,腕表戴在自己手上,表盒放在箱子里,海关肯定也创造不了,于是在这样的侥幸生理浸染下,他买了一块江诗丹顿腕表、1个蒂芙尼戒指、1个卡地亚手镯还有1个LV包。

2016年8月16日,刘某在入境时选择走无报告通道,未向海关报告任何物品,被海关关员当场从其身上和行李中查获腕表、包、戒指、手镯、行李箱等物品5件,经鉴定及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公民币195182.73元。
2019年8月22日,审查机关以走私普通物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9月23日,法院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20万元。

“出国买东西,不仅代购要缴税,赠送亲友的物品要缴税,纵然是带返国自己用的,如果代价超出5000元,同样须要报告缴税,否则就会构成走私违法行为,如果偷逃税款10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色、物品罪了。
”黄玲林说道。

返国带东西太危险?

记住这些是关键

能带什么?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该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管海关监管。
”也便是说个人出入境只能携带少量的自用物品。
根据海关行政惩罚履行条例的规定,所谓“自用”,便是指乘客自己用或者送亲朋好友。
如果是用于发卖牟利的商品,那么都属于货色,不属于物品,一律都得向海关报告缴税。

能带多少?

“合理数量”指的是海关根据乘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形、旅行目的和居留韶光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根据《关于进境乘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居民乘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公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乘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公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也便是说,对付中国居民来说,携带的自用物品代价不能超过5000元,5000元以内不用缴税,超过5000元就要向海关报告缴税了。

什么情形下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色罪。
我国对奢侈品的征税税率较高,有的贵重奢侈品的各种税加起来折算的综合税率能达到50%,比如腕表,如果购买几十万的贵重腕表,很可能应缴税款就会超过10万元,那么有可能带一块腕表就可能偷逃税款10万元,如果故意不向海关报告缴税,就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走私躲避海关监管,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落,严重危害国家财政,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利益。
审查官提醒请各位出游的小伙伴,侥幸是履行犯罪的主要诱因。
不要心存侥幸生理,耍小聪明躲避海关监管,出国购买商品尤其是奢侈品,一定要记得向海关报告缴税,否则不仅物品要被没收,还将面临罚款、罚金乃至刑事惩罚。
祝大家“五一”假期出门玩得尽兴,返国时也能安全然安。

笔墨:谢思琪

来源: 审查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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