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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解读之“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修理跨越35日可换车”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30:26

本日,我们连续汽车三包政策解读,我们关注的是“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修理韶光超过35日”这个点,先来看看汽车三包政策是如何表述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韶光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据、购车发票,由发卖者卖力改换。

汽车三包政策解读之“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修理跨越35日可换车”

下列环境所占用的韶光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韶光:

(一) 须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分外零部件的运输韶光;分外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昭示在三包凭据上;

(二) 外出接济路途所占用的韶光。

大略来说,便是必须达到以下图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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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何师长西席购车之后,还在三包期内,车辆仪表上涌现多次防冻液液面低的报警,到4S店处理7次,分别为车辆补加防冻液3次;为车辆添加防冻液并进行了打压、密封等测试;改换了防冻液储液罐总成;对车辆进行干系检讨并添加了防冻液后将散热系统的各个密封盖和接口等地方贴上了封条;末了为车辆补加防冻液,并与厂家技能部门沟通办理方案。

何师长西席认为车辆因防冻液液面低报警问题进行了7次检讨和维修(个中有4次开具工单),哀求4S店为其改换车辆,且赔偿干系的经济丢失。
4S店表示,争议涉及车辆尚未达到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换车条件,但可以向厂家申请为消费者改换发动机总成。

我们的专家团队,福建省消费者协会的汽车专家徐俊敏老师的解读是:根据汽车三包政策的第二十一条,何师长西席的车辆符合换车的条件,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实际已经达到7次,虽个中有3次维修4S店未开具维修工单,但是何师长西席可以哀求4S店为其补充供应修理记录。
在这个案例里,何师长西席可以选择向厂商提出换车,也可以哀求改换部件,便是改换发动机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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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一个案例,同样也是关于累计维修超过5次的:吴师长西席的车辆前挡风玻璃与车身结合处漏水,4S店维修了3次,问题得到办理;随后副驾驶车门和后备箱又涌现漏水故障,也累计维修3次。
车主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为由,提出“换车”哀求。
4S店回答前3次与后3次的故障是由车身上不同的零部件导致,以是不在同一故障修理5次的范围,不予换车。

徐俊敏老师的解读是:支持4S店的说法,吴师长西席自己解读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这个观点有误。
汽车三包政策里讲的同一产品该当解读为同一产品中的部件或总成,因此经销商或厂家所说的“前3次与后3次的故障是由车身上不同的零部件导致,以是不在同一故障修理5次的范围,不予换车”,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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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大家对条文表述的理解上,须要更仔细的观点解读。
下面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林师长西席的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涌现了底盘异响的故障,4S店经检讨后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前后改换了5次排气消声器和1个变速箱,但是故障仍旧存在,消费者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5次为由,哀求4S店为其改换车辆。
4S店称,由于对故障缘故原由判断缺点,异响不是由排气消声器导致的,故改换排气消声器的5次维修不应纳入到修理次数中,谢绝为消费者改换车辆。

徐俊敏老师的解读是:具备了“改换”的条件,对车辆底盘异响问题的6次维修,办理的都是车辆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不应因4S店的判断失落误和缺点维修,而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以是,林师长西席的诉求,换车是合理的。

从我们本日的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同一故障修理5次或修理超过35日”这条的剖断相对大略。
对付消费者而言,最好是能够网络每次维修的单据,如果没有这些单据,可以哀求4S店补充供应修理记录;而对付“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的不合,紧张也是认定是整辆车还是同一产品中的部件或总成。
末了,在“修理超过35日”的规定中,大家也是要把稳到,外出接济路途所占用的韶光和昭示在三包凭据上的分外零部件的运输等待韶光是不包含在35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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