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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运用治理办法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8:49:07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能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考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公布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掌握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康健,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运用治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发卖和入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赖电流或电磁场事情或者以产生、传输和丈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事情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互换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
个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康健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毁坏、危害、摧残浪费蹂躏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是指为减少或肃清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纳的下列方法:

  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度工艺流程、改换利用材料、改造制造办法等限定利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能方法;

  2.设计、生产、发卖以及入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利用期限等方法;

  3.发卖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谢绝发卖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4.禁止入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的方法。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履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管理而制订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定利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定利用韶光及例外哀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六)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利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解释正常利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期限。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订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的方法,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商务、海关、质检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履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卖力牵头建立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事情折衷机制,卖力折衷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事情中的重大事变及问题。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的科学研究、技能开拓和国际互助,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能、装备。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积极开拓、研制严于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褒奖。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干系主管部门对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事情以及干系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褒奖。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

  第九条 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逼迫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实行的标准,在知足工艺哀求的条件下应该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取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逼迫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实行的标准,应该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能和工艺,限定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利用。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不得将不符合本办法哀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发卖。

  第十一条 入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违反逼迫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实行的标准,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考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入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履行口岸验证和法定考验。
海关验核出入境考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色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入口者制作、利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时,不得违反逼迫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实行的标准,应该采取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装物利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入口者应该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康健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定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该在产品解释中注明。

  第十四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入口者应该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入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利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定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该在产品解释中注明。

  第十五条 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利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入口者自行确定。
干系行业组织可根据技能发展水平,制订包含产品类目、确定方法、详细期限等内容的干系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利用期限的辅导见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干系行业组织将制订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利用期限的辅导见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 电器电子产品发卖者不得发卖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七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采纳目录管理的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家当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体例、调度、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合格评定制度。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限量哀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事情整体安排,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发布并组织履行合格评定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形,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干系采信机制。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惩罚:

  (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取的材料、技能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哀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发卖的;

  (二)电器电子产品入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入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入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利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入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康健造成影响等信息的;

  (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入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利用期限的;

  (六)电器电子产品发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发卖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发卖者和入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定利用有害物质的履行之日起,生产、发卖或入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定利用限量的干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的事情职员滥用权益,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当事人躲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阐明。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掌握管理办法》(原信息家当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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