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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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上买的大公鸡不新鲜?
杭州男子:肉一口没吃,气饱了!
4月13日,阿超通过“京东购物”手机小程序,在一家名为“土记旗舰店”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只冷冻大公鸡,花费83.53元。
店铺优惠活动“买一送一”,4月15日,阿超收到了两只冷冻大公鸡,但打开一看,他创造不太对劲。
阿超说:“解冻后,我创造鸡肉的肉质明显发白,看了一眼生产日期,显示是今年4月13日生产的,这种明显是冷冻韶光超长的鸡肉,一点都不新鲜。”
随后,阿超将冷冻好的鸡肉焯水,“大略焯水后,鸡肉用筷子一戳即破,明显是很嫩的小仔鸡,不是像商家宣扬描述的养了300多天的大公鸡啊!
”阿超说。
阿超再次打开该商家宣扬网页上的“商品详情页”进行查看,“商家宣扬页上有一份公示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送检韶光是2014年11月4日。这家网店属于‘泰州土得很食品有限公司’,经由查询,这家公司的成立韶光则是2015年2月份。第三方送检韶光居然在公司成立韶光之前?根本对不上!
”阿超说。
创造一系列问题后,鸡,阿超是一口都不敢再吃了。“这种鸡肉我根本不敢吃,已经丧失落了。向商家反响此事后,他们坚持称‘产品没有问题,统统都是正常的。’不过,商家很快就将宣扬页中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删掉了。”阿超说。
4月15日当天,阿超就此问题向该商家发送了一条差评,“我是依据事实评论的,但这条差评居然被删掉了!
商家的产品难免良莠不齐,但消费者向平台反馈问题,平台不仅不主持公道,反而删除差评。这也太辜负消费者的信赖了!
”阿超说。
商家:全额退款!
额外赔付200元补偿
商家的产品到底有没有问题?5月14日,联系到了该商家,售后客服职员说:“产品属于生鲜类,包装上显示‘建议7天内食用’,保质期是12个月,并不是指该产品只有7天的保质期。”
为何“送检韶光”和公司成立韶光涌现偏差?客服职员补充:“须要进一步和店铺运营事情职员进行沟通,后续会进一步回答。删差评是由平台方审核操作的。”
目前,店铺方已报歉,承诺全额退款且乐意额外赔付200元,对此事做出相应补偿。对付这份“补偿”,阿超并不买账,“这个办理办法不合理,我坚持曝光此事!
”阿超说。
京东商城:需进一步核查
平台方为何会删掉差评?5月14日上午10点多,“京东商城”客服职员回应称:“针对此事非常抱歉。根据平台规定,对用户的评价、晒单会有一定的审核机制,部分内容和图片等确实是会存在不予通过的情形。如果该顾客发布的评价内容,触及到平台的审核机制,是会被隐蔽的。”
店方是否存在违规?该如何处理?该客服职员承诺,“我们会进一步核查此事,在4小时内做出相应的详细回答。”
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干系回答。
杭帮侠状师建议
针对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条、二十八条之规定,采取网络、邮购等办法供应商品的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供应商品质量在内的各项信息,且各项信息均应该真实、全面。
杭帮侠状师陈洛说:“若店方供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信息存在虚假,则阿超或者其他任何消费者均可向有关部门及平台进行举报,由平台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办。”
其余,《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哀求赔偿丢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哀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丢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敷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陈状师提醒:“在该条法律规定中,食品的标签、解释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其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的评价,否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惩罚。因此,“若终极‘京东商城’无法就删除评价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则阿超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馈,由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并依法惩办。”陈洛说。
终极,将目前的情形反馈给当事人阿超,“赔偿是其次,碰着这种事,紧张还是想曝光,以免更多人被坑!
后续我也会根据平台的回答,进一步向有关部门反响此事。”阿超说。
后续情形,杭州交通91.8将持续关注!
针对此事您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韩帅
审核: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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