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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弹不超90个烟具不超6个!两部门出手规范电子烟携带寄递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04:18

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知布告》称,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在行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施限量管理。

详细而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布告规定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烟弹不超90个烟具不超6个!两部门出手规范电子烟携带寄递

同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知布告》(下称“《通知布告》”),指出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样实施限量管理。

对付电子烟产品的寄递,《通知布告》进行了5方面详细规定:

一是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是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是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是对因技能审评、质量监督考验和鉴别检测等分外环境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哀求办理。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容许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布告》进一步指出。

五是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知布告规定实行。

近年来,电子烟市场发展迅猛,一方面规避了国家对烟草市场的管理,另一方面扩大了吸烟人群。
但自去年,电子烟在监管层面进入一个更具确定性的轨道,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11月4日,工信部发布《烟草专卖行政惩罚程序规定(搜聚见地稿)》(以下简称《搜聚见地稿》)并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
《搜聚见地稿》共计十章九十二条,分别从统领和适用、一样平常规定、大略单纯程序、普通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眼前增设电子烟子目。
自11月1日起,电子烟实施从价定率的办法打算纳税,生产(入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6月15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已正式上线,电子烟行业迎来“一烟一身份”的监管时期,取得烟草专卖干系容许证的电子烟干系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已可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4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对电子烟的烟具、雾化物和开释物提出明确的技能哀求,该标准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履行。

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建立起电子烟监管体系,提出“电子烟产品应该符合电子烟逼迫性国家标准”,该法规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履行条例》作如下修正: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香烟的有关规定实行。

截至发稿,电子雾扮装备代工龙头思摩尔国际(06969.HK)跌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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