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壁挂炉 > 文章正文

最高检宣告跨境电诈及接洽关系犯罪十大年夜范例案例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9:21:11

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基本案情】

最高检宣告跨境电诈及接洽关系犯罪十大年夜范例案例

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何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诱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诱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用度,供应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能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造孽利益。
其间,王某(另案处理)带领诱骗团队进入梁某管理的诱骗窝点,指使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搭建虚假的“安逸花”贷款App平台做事器,林某利用短信群发技能将含有虚假“安逸花”贷款App链接的短信向海内电信用户大量发送。
李某雨、王某辉等人在王某等人的组织安排下,通过“QQ”语音电话和海内被害人联系,伪装贷款平台客服职员骗取被害人信赖,以办理贷款名义勾引被害人交纳认证金、解冻费,骗取被害人资金。
经查,该诱骗集团采取上述手腕共计诱骗1400余名被害人公民币近6000万元。

另查明,梁某、王某等人通过“泰达币”交易进行“洗钱”,将诱骗赃款转移至海内,梁某富、王某林等人事先与梁某、王某等人通谋,明知系电信网络诱骗犯罪所得而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办法帮助转移。
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人作为梁某、王某、何某华支属,明知干系职员转送的现金等财物系电信诱骗犯罪所得而予以吸收、藏匿。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扣现金、黄金、基金等财物折合公民币近6000万元。

2020年9月中旬,梁某等三人结伙,与缅北地区偷渡团伙“蛇头”联系,通过缅甸村落寨接抵的边疆地区,经暗藏路线偷越国境进入云南瑞丽。

【诉讼过程】

2020年8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2021年3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将梁某等人移送晋源区公民审查院审查起诉,晋源区公民审查院将该案报送至太原市公民审查院。
2021年7月13日,太原市公民审查院对梁某等23人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15日,太原市中级公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紧张分子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诱骗罪判处林某、梁某富、王某林等8名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十四年五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一百零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诱骗罪判处李某雨、王某辉等7名一样平常参加者七年四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十一万元至一万三千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梁某洪、王某洪、桂某等7名境内转移诱骗犯罪所得及收益职员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及时返还被害人丢失。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1.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集团及其紧张分子、幕后“金主”。
近年来,境外电诈组织呈现出新形态,犯罪分子在境外设立诱骗窝点,表面上不直接履行诱骗,但通过招募诱骗团伙或人员,为诱骗团伙供应犯罪场所、条件保障、武装庇护、职员管理等做事,对犯罪团伙及成员履行管理掌握,逐步形成较稳定的大型犯罪集团,并通过抽身分红或者收取干系用度等办法巨额敛财,大肆履行诱骗活动,严重陵犯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
对跨境电信网络诱骗集团及其紧张分子、幕后“金主”,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持续保持高压重办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既要依法从严适用自由刑,彰显“零容忍”态度,又要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最大限度剥夺其再犯能力。
对付诱骗数额特殊巨大、犯罪情节特殊严重的,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依法重办为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供应境内资产转移帮助的职员,最大范围查扣犯罪分子诱骗所得及转化收益。
办案机关应该全力查清犯罪集团的财产状况及犯罪所得资金流向,及时准确查封、扣押、冻结干系资产,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对付境内帮忙转移、窝藏犯罪所得及转化收益的职员,应该结合其主不雅观明知情形、参与犯罪程度,以诱骗罪共犯或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深究其刑事任务。

案例二

葛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间,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诱骗犯罪集团,在海内招募400余人赴柬埔寨履行诱骗。
葛某作为犯罪集团的“团队老板”(属犯罪集团中第二层级),出资并招募大量职员组成业务团队,刘某、李某等人担当“团队长”等职务,组织、指挥业务员履行诱骗。
诱骗集团以小组为单位,在小组微信群内履行“多对一”精准诱骗。
业务员利用该集团统一发放的手机和微旗子暗记组建微信群,再由引流团队以免费授课、推举股票等虚假宣扬诱骗被害人入群,继而由业务团队通过掌握的多个微旗子暗记在微信群分别扮演“讲师”“群内助理”“普通股民”等角色,由“讲师”进行“炒股授课”,“普通股民”按照话术发言、发截图,鼓吹“讲师”炒股水平,勾引被害人到该集团掌握的虚假股票投资平台投资炒股。
被害人投入钱款后,该集团通过后台掌握涨跌,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升值并可随时提现,进而加大投入,后该集团通过限定提现、关闭平台等办法将被害人钱款占为己有。
经查,犯罪集团骗取500余名被害人共计公民币1.5亿余元。

【诉讼过程】

本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2020年12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金华市公安机关以葛某等人涉嫌诱骗罪向金华市审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金华市两级审查机关于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以葛某等人涉嫌诱骗罪分别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华市两级法院以诱骗罪判处团队老板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团队长刘某、李某等10人十四年至十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另有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37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依法重办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集团呈现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部分犯罪分子受到境外犯罪集团招募,出境赴电诈窝点,在犯罪集团管理和庇护下,组建电诈集团,大肆履行诱骗活动,严重侵害公民群众财产权柄,社会危害性极大。
对犯罪集团紧张分子以外的对集团犯罪起关键浸染,诱骗数额特殊巨大的其他正犯、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应该依法从重办处。
诱骗数额特殊巨大、情节特殊严重的,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三

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李某某偷渡出境至缅甸承租园地用于履行电信网络诱骗,并伙同“洗钱”团伙转移诱骗赃款。
2019年下半年,李某某出资将缅甸南邓胶林宾馆改造成集诱骗事情室、通讯网络连接、安保食宿为一体的诱骗窝点,招募饶某某等1000余名诱骗职员在窝点履行电信网络诱骗,逐渐发展形成以李某某为紧张分子,廖某某、林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电信网络诱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杀猪盘”、虚假投资理财、虚假刷单等办法对我国境内公民履行电信网络诱骗,共计诱骗700余名被害人公民币9800余万元。

李某某还将胶林宾馆部分园地出租给其他诱骗团伙,供应生活食宿、安全保障、技能支持等做事,并成立“卡部”帮助转移诱骗犯罪所得。
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累计收取其他诱骗团伙租金公民币3000万余元。

【诉讼过程】

本案为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机关陆续对李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系列案备案侦查。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龙岩市公安机关以李某某、廖某某、林某某等122人涉嫌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移送龙岩市审查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龙岩市审查机关先后以李某某、廖某某、林某某等122人犯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提起公诉,并对李某某等“金主”、骨干成员提出从重办处的量刑建议。
对付在胶林宾馆“卡部”内帮助转移诱骗犯罪所得收益的傅某某等10余名被告人,审查机关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等提起公诉。

2022年4月至2024年5月,龙岩市审判机关经依法审理,对犯罪集团“金主”李某某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公民币八百五十五万元的罚金;对廖某某、林某某等9名骨干成员判处八年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五百一十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饶某某等112名一样平常参与职员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判处七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五百五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对在胶林宾馆“卡部”履行犯罪的傅某某等10余名被告人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六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律机关协同合营,坚持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公安机关扣押涉案现金及大量房、车、黄金、名贵表、虚拟货币等代价公民币近2亿元;审查机关督匆匆各被告人退赃退赔公民币362万余元;审判机关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已讯断案件适用罚金刑总额达公民币5167万余元。
对付被告人诱骗所得财物,依法讯断返还被害人。

【范例意义】

依法从严认定跨境电信网络诱骗集团犯罪数额,加大涉案财物追缴和财产刑适用力度,武断“打财断血”。
有的犯罪分子既自行组建电诈团伙履行诱骗,又向其他电诈团伙供应犯罪园地、通讯网络、安保食宿等做事保障。
对此,要依法从严认定诱骗金额,既应包括本团伙的诱骗金额,也应包括其供应做事保障的其他诱骗团伙诱骗金额。
其他诱骗团伙的诱骗金额难以详细查证的,可以根据该犯罪团伙从其做事保障的犯罪团伙抽身分红或者收取用度的数额和办法折算;无法折算的,抽身分红或者收取用度的数额可以认定为犯罪数额。
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依法及时甄别财产性子,准确查扣冻结涉案财产,特殊是暗藏资产。
对电信网络诱骗资金已通过消费等转化为房、车、黄金、名贵表、虚拟货币的,应把稳审查甄别购买上述资产的资金来源,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消费等办法“洗白”犯罪所得。
办案机关要充分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勾引在案职员主动退赃退赔,全力挽回被害人丢失。
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真正实现“打财断血”,协力斩断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资金转移链条,革除电诈犯罪赖以滋长蔓延的经济土壤。

案例四

曾某某、郭某某等人

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9月,曾某某、郭某某为履行跨境电信网络诱骗,安排周某某先行偷渡到缅甸木姐探求诱骗窝点,后雇佣李某等人为诱骗业务小组组长,纠集50余人先后偷渡至缅甸木姐诱骗窝点,逐渐形成以曾某某、郭某某为紧张分子,周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李某、贺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强、毛某志等别的业务员为一样平常成员的诱骗犯罪集团。
该诱骗犯罪集团利用手机微信添加境内被害人为好友,以虚构人设谈天养号,培养感情,后向被害人先容虚假投资平台“星汇”App,以高额返利领导被害人投资,博得被害人信赖,从而诱骗被害人加大投资金额,后通过将平台关闭等办法将被害人钱款占为己有,共计诱骗公民币1500余万元。
2020年5月,毛某志等部分一样平常成员离开该窝点返国,未再从事电信网络诱骗。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李某伙同毛某纠集20余人偷越国境至缅甸木姐进行诱骗活动,并逐渐形成以李某、毛某为紧张分子的电信诱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采取相同诱骗手腕,诱骗境内被害人100余名,诱骗金额共计公民币200余万元。

【诉讼过程】

本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2021年8月7日,湖南省涟源市公安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2022年5月16日,涟源市公安局将曾某某、郭某某等24人移送涟源市公民审查院审查起诉。
2022年6月16日,涟源市公民审查院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对曾某某、郭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并对曾某某、郭某某、李某、毛某等人提出依法从重办处的量刑建议。
对付毛某志等偷越国(边)境至诱骗窝点,前期在诱骗窝点履行谈天养号等行为,后离开诱骗窝点的职员,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2023年3月17日,涟源市公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犯罪集团紧张分子曾某某、郭某某、李某、毛某十八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六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周某某、贺某等人十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三十万元至二十一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李某强、毛某志等17名一样平常参加者八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七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依法重办赴境外窝点履行诱骗的犯罪分子。
随着海内电信网络诱骗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境内大批诱骗窝点向境外转移。
部分境内人员在“高薪报酬”诱惑下,赴境外窝点履行电信网络诱骗犯罪,对此应予依法重办。
鉴于电信网络诱骗犯罪链条长、环节多,各行为人分工合营完成犯罪,故行为人辩称其仅履行广告推广、谈天引流等行为,未直接履行诱骗行为的,不影响诱骗罪的认定。
有的行为人参加境外诱骗团伙,后离开诱骗窝点的,行为人应该对其参与履行犯罪期间犯罪集团犯罪数额承担刑事任务。
对在案证据无法查明行为人详细诱骗数额,亦无法查明其参与犯罪期间诱骗集团诱骗数额,但行为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韶光达到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可依法以诱骗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案例五

刘某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江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造孽利益,先后在缅甸孟波、柬埔寨马德旺及金边、菲律宾马尼拉、湖南省汨罗市等地出资租赁场所、招募职员利用虚假投资平台履行电信网络诱骗。
该诱骗团伙下设团队长、组长、业务员等层级,并有专门后勤安保职员,诱骗分期进行,每期约为2个月。
现已查明,该犯罪团伙9名团队长先后组织212人参与诱骗,每名团队长组织诱骗1至6期不等。
个中,刘某某、张某某等9人为团队长,卖力对团队成员分组、任命组长,安排详细事情、统计古迹并分配犯罪所得,对接后勤保障等,按照团队诱骗金额1%提成,涉及被害人3800余名,诱骗金额合计公民币2.7亿余元。
文某某、钟某某等13人为组长,卖力供应话术,管理、辅导业务员履行诱骗,按照本组诱骗金额2%提成;李某某、王某某等192人为业务员,卖力在微信互换群、直播间等平台讲解股票、虚拟币等知识,勾引被害人至虚假的MT4、中原证券等平台投资股票、虚拟币等,并采纳掌握平台涨幅给予小额提现的办法不断诱骗被害人投资以骗取钱财,按照本组诱骗金额1%至10%提成;邢某某、梁某某等后勤安保职员7人,卖力掩护诱骗场所秩序、接送业务员、保障食宿、采买家具、电脑、电话卡,掩护网络和电脑等。

【诉讼过程】

本案系公安部、最高公民审查院联合挂牌督办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案。
2020年11月4日,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备案侦查。
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巴南区分局陆续以刘某某等人涉嫌诱骗、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向巴南区公民审查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6月至2024年2月,巴南区公民审查院将刘某某等人以涉嫌诱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罪名提起公诉,并对刘某某、张某某等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提出从重办处的量刑建议。

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巴南区公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诱骗罪判处团队长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四十八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判处组长文某某、钟某某等人八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惩罚金公民币七万余元;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业务员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诱骗罪判处后勤安保职员邢某某、梁某某等人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三万六千元至二万八千五百元不等的罚金。

办案机关协同合营,查明在逃的江某某系犯罪团伙“金主”,及江某某采纳购买虚拟币、黄金、他人代持股份、基金等办法将诱骗资金“合法化”的事实,遂依法及时冻结、追缴涉诈资金、扣押涉案财物代价公民币1.35亿余元。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坚持原判。

【范例意义】

依法准确惩处在境外电诈窝点从事做事事情的犯罪分子。
随着境外电诈犯罪集团逐渐规模化、公司化、园区化,参与履行诱骗职员不断增多,在诱骗窝点中从事秩序管理、技能保障、生活做事等职员也随之增多,为犯罪集团日常运转、履行诱骗活动供应主要支撑,其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付从事做事保障事情的职员,要准确甄别、差异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对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窝点中供应餐饮住宿、保安物业、技能保障等做事的职员,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其主不雅观明知系为诱骗窝点供应做事,仍在较永劫光内持续供应生活做事、技能保障,且供应的做事保障对诱骗犯罪集团组织管理、秩序掩护、诱骗履行起到主要支持促进浸染的,应该认定为诱骗罪共犯。
对进入诱骗犯罪窝点韶光短,从事一样平常做事性、劳务性事情的厨师、保洁等一样平常事情职员,未获取明显高于其所从事劳务活动的正常报酬,其行为对履行诱骗所起浸染不大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案例六

王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诱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初,王某、谢某、闵某甲、闵某乙、闵某丙、闵某丁在海内共谋,商定合资在缅北组建电诈窝点,履行电信网络诱骗活动。
2019年5月12日,闵某甲指使闵某丙、闵某丁纠集苏某等7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飞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联系“蛇头”偷渡至缅甸勐拉市,在东方侧楼组建电信诱骗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荐股”的办法骗得被害人信赖,后将被害人引流至“益群国际”虚假平台炒期货,通过老师号、助理号、水军号等微旗子暗记相互合营,共同诱骗被害人在该虚假平台投资,恶意造成被害人在平台账户内的资金持续亏损,末了关闭平台骗取被害人在平台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截至2019年7月下旬,共骗取我国境内18名投资者共计公民币1020余万元。
个中,王某、闵某甲系幕后组织者、出资者,卖力招募管理职员、技能职员等,组织境内外职员对接履行诱骗活动;谢某、闵某乙在海内成立引流公司,由胡某帮忙共同探求股民并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闵某丙作为后勤主管,卖力窝点的后勤保障事情,闵某丁作为技能主管,卖力为电信网络诱骗供应技能保障等事宜;另有苏某等7人系业务员,卖力履行详细诱骗活动。

【诉讼过程】

2019年8月8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公安机关以闵某甲、闵某丙等10人涉嫌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昆山市公民审查院经审查后追加认定7笔诱骗事实,追加认定诱骗数额公民币50余万元,全案犯罪数额追加认定至公民币1020余万元,先后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闵某甲等10人提起公诉。
2022年7月,昆山市公民审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谢某、闵某乙3名诱骗集团幕后“金主”涉嫌犯罪,遂决定追加逮捕。
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王某、谢某、闵某乙等人涉嫌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9月,昆山市公民审查院以王某、谢某、闵某乙等人涉嫌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并对幕后“金主”、骨干成员等提出从重办处的量刑建议。

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昆山市公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先后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金主”闵某甲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六万元;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金主”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三十一万元;以诱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后勤主管闵某丙、诱骗窝点技能主管闵某丁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一万元;以诱骗罪分别判处境内引流职员组织者谢某、闵某乙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万元;以诱骗罪判处境内帮忙引流职员胡某有期徒刑八年,并惩罚金公民币十五万元;以诱骗罪判处境外履行电信网络诱骗行为的苏某等其他7名职员七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现讯断已生效。

【范例意义】

深挖彻查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依法追捕追诉幕后“金主”和实际掌握人,确保打深打透。
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呈现家当化、集团化特色,犯罪链条长、层级多,办案职员应把稳深挖彻查犯罪,确保打深打透,依法查明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犯罪模式、职员情形和地位浸染等,充分挖掘高下游犯罪线索,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创造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的,特殊是遗漏隐蔽幕后的“金主”或实际掌握职员的,应该及时追捕追诉,依法从重办处。

案例七

张某某、黄某某等人

诱骗、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案情】

2019年初至2021年4月,“陈峰”(另案处理)在缅甸掸邦北部果敢自治区(下称果敢)老街“酒房”等地设立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诱骗犯罪窝点,以直营和代理的办法组建诱骗团伙,招揽职员伪装贷款公司事情职员通过微信等谈天软件、利用“招联金融”等虚假App,以办理网络贷款须要缴纳“会员费”“担保金”等为由,骗取中国境内被害人财物。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张某某、黄某某等6人先后偷渡至果敢。
个中,张某某、黄某某及宁某某(另案处理)在湖北省天门市共谋,由张某某先行垫付偷渡用度并联系偷越国(边)境中介,三人在中介安排下共同乘车至云南省保山市并于2020年11月26日登记入住保山市某酒店。
后在中介安排下,张某某带领黄某某、宁某某相互合营,共同偷渡至果敢,陆续加入“酒房”诱骗窝点。
个中张某某担当业务组长,卖力详细履行诱骗并帮忙管理组内业务员,黄某某、段某某等5人分别担当业务员、虚假App后台管理员,通过网络履行诱骗。

经查,上述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诱骗犯罪窝点累计韶光均超过30日。
个中,张某某、黄某某超过130日,段某某、凡某甲、苏某某超过90日,凡某乙超过60日。

【诉讼过程】

2021年1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2023年8月29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黄某某等6人涉嫌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12月1日,无锡市新吴区公民审查院以张某某、黄某某等3人涉嫌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以段某某等3人涉嫌诱骗罪提起公诉。

无锡市新吴区公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等3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诱骗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某等3人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公民币四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讯断生效。

【范例意义】

依法重办偷渡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诱骗的犯罪分子。
境外电信网络诱骗犯罪集团每每打着高薪旗号招募大量职员从事拨打电话、谈天引流等事情,吸引人员前往“淘金”,实则履行诱骗活动。
部分境内人员明知境外电诈窝点履行诱骗等犯罪活动,仍梦想“高薪”前往,且为赴境外诱骗窝点、躲避边疆检讨,采纳边疆偷渡或虚构事由骗领出入境证件办法偷渡出境,对付此类行为,应该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重办,斩断为电诈集团运送电诈职员通道。

案例八

陈某某等人诱骗、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2年间,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纠集大量海内子员前往菲律宾搭建诱骗窝点,通过掌握“UK”“宝彩”等虚假网络赌钱平台,往后台掌握输赢等办法,针对境内居民履行电信网络诱骗。
陈某某、钟某某于2018年至2019年间,多次出境参加上述犯罪团伙,分别担当“组长”“代理组长”,卖力在网络上推广涉诈赌钱网站、手机运用程序等,在诱骗窝点累计韶光分别达9个月、7个月。
另查明,陈某某在第二次出境时,钟某某在第二次、第三次出境时,均以旅游为由申领出入境证件,出境至菲律宾后即前往电信网络诱骗窝点。
陈某某于2019年11月返国,因本案于2023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钟某某于2020年1月返国,因本案于2023年5月自动投案。

【诉讼过程】

2023年4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循分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2023年8月2日,静循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移送静安区公民审查院审查起诉。
2023年8月29日,静安区公民审查院对陈某某、钟某某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26日,静安区公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两万四千元;以诱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二万六千元。
现讯断已生效。

【范例意义】

依法重办以合法事由粉饰造孽目的出境履行电诈的犯罪分子。
对行为人以旅游、探亲、求学、务工、做生意等虚假事由骗领出入境证件,出境后即前往电信网络诱骗犯罪窝点从事电信诱骗活动的,属于利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环境,应该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依法定罪惩罚。

案例九

唐某某诱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尾,唐某某赴缅北地区,在明知他人履行电信网络诱骗犯罪的情形下,先后加入多个电信网络诱骗窝点,纠集、组织境内“跑分”职员和“卡农”,为电信网络诱骗活动转移资金供应帮助,其行为关联赵某文等6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公民币173万余元。
2023年7、8月间,唐某某知道自己被我国公安机关通缉,在诱骗窝点多次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表达返国自首意愿。
2023年10月份,唐某某步辇儿4日至云南省临沧市南伞口岸,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诉讼过程】

2021年5月7日,山东省五莲县公安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2024年2月29日,五莲县公安局以唐某某涉嫌诱骗罪移送五莲县公民审查院审查起诉。
2024年3月25日,五莲县公民审查院以唐某某犯诱骗罪起诉至五莲县公民法院。
庭审期间,唐某某辩解人提出,唐某某在诱骗窝点被他人殴打,属于胁从犯,应该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
审查机关认为,唐某某积极为诱骗活动供应帮助,在窝点具有一定的人身、通讯自由,所受体罚并未达到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程度,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2024年5月13日,五莲县公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某某系自首,其在电诈窝点期间行动虽受部分限定,但所受限定系电诈窝点的管理哀求,唐某某积极主动履行犯罪,不应认定为胁从犯,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以诱骗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十五万元。
唐某某未上诉,讯断已生效。

【范例意义】

1.全链条重办电信网络诱骗“帮凶”,最大限度革除犯罪土壤。
部分犯罪分子明知他人履行电信网络诱骗犯罪,仍为其供应资金转移、技能支持、引流推广等帮助,成为电信网络诱骗黑灰家当链的主要环节,持续为电诈犯罪“输血供粮”,依法应予重办。
对付永劫光内相对稳定地为电诈犯罪供应转移资金、技能支持、引流推广等帮助,已经形成稳定协作关系的,应该依法以诱骗罪共犯深究任务。

2.依法准确认定胁从犯和自首情节,确保不枉不纵。
行为人以在窝点被他人殴打为由辩白属胁从犯的,应把稳审查判断被殴打的缘故原由系未能完成窝点哀求的诱骗“古迹”还是谢绝履行诱骗活动。
行为人在诱骗窝点积极发挥浸染,具有一定的人身、通讯自由,不属于受胁迫参加犯罪或者达不到胁迫程度的,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对付在诱骗窝点期间即向公安机关联系投案,明知自己已经被通缉,仍主动前往口岸并供应真实身份信息入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依法应该认定自首,从宽惩罚。

案例十

张某诱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张某在柬埔寨务工期间,经人先容至西哈努克市某“工业园区”加入“财神”电诈集团,任业务员。
该犯罪集团以境内女性群体为目标,通过朋友圈及微信群虚构成功男士形象,勾引被害人在集团掌握的“金天利”虚假投资平台充值,骗取被害人钱款。
张某加入该犯罪集团后,卖力掩护用于诱骗的微旗子暗记,并与被害人进行前期情绪互换,待骗取被害人信赖后交由其他朋友进一步履行诱骗。
经查,该诱骗集团共有成员近200人,共骗取中国境内100余名被害人钱款约公民币1亿元。
2021年10月,张某退出该诱骗集团,连续留在园区从事其他事情。
2022年6月,张某返国后,公安机关根据前期节制的犯罪线索将张某抓获。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对本案备案侦查。
张某如实供述了其加入境外诱骗集团,卖力养号引流、骗取被害人信赖等犯罪事实,并供应了公安机关尚未节制的该诱骗集团的紧张架构分工、诱骗模式、行为特色、利用的诱骗App平台名称、先容人、部门主管身份等主要线索。
2022年8月17日,闵行区公民审查院认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对张某作出分歧意逮捕决定。
2022年8月29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诱骗罪移送审查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9月5日,闵行区公民审查院以诱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张某作为犯罪集团底层职员,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不节制的犯罪集团干系情形,虽不构成立功,但为破获犯罪集团、抓捕犯罪集团正犯发挥一定浸染,且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应该对其从宽惩罚,遂向公民法院建议对实在用缓刑。
2022年9月14日,闵行区公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张某犯诱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五千元。
张某未上诉,讯断已生效。

根据张某供应的线索,公安机关加大案件查办和边疆防控力度,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的示范效应,督匆匆已到案的行为人主动供应涉犯罪集团线索材料。
先后成功劝返多名在逃“财神”集团成员主动投案,抓获该诱骗集团成员70余人,个中包括三名集团紧张分子,有力打击了跨国电信网络诱骗集团。

【范例意义】

在依法重办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同时,对付为侦破案件、抓捕紧张分子起到主要浸染的职员,给政策、给出路,依法从宽处理。
对跨境电信网络诱骗犯罪,办案机关要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匆匆已到案的犯罪集团成员主动供应涉犯罪集团线索材料。
对付供应办案机关尚未节制的情形,为破获犯罪集团、抓捕犯罪集团正犯发挥主要浸染的,依法认定立功,给予大幅度从宽惩罚;或者虽不构成立功的,仍可以给予其较大幅度从宽惩罚。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gl/212835.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