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22:31
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数字聪慧仓”栏目,邀您一起体验那些高效便捷的诉讼工具,回味那些蕴含个中的科技聪慧,共同感想熏染数字正义背后的法律温情。
案件受理费可以在手机上缴纳吗?
法院可以开具电子票据吗?
受理费金额到底若何打算?
……
关于“钱”的那些事儿
还是一次性说清楚比较好
快来看看吧
杨凯佳
上海市崇明区公民法院 行装科
1. 如何在线缴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法院依法受理了您的备案申请,就会向您发送“诉讼用度缴纳关照”,奉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一应事变,您可以通过两种路子进行缴纳。
① “上海法院12368”微信"大众年夜众号
登录。收到缴费关照书后,如果您想通过手机进行缴费,和网上备案一样,找到“上海法院12368”微信"大众号,进入"大众号后选择左下角的“诉讼做事”,根据先前注册的账号登录,菜单栏会涌现一个“诉讼费缴纳”模块。
缴费。点击“诉讼费缴纳”模块后,通过扫描缴费关照书上的二维码或者输入缴费关照书上的条形码,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完成支付。
这里要提醒大家,微信或支付宝只支持绑定银行卡缴费,不支持通过零钱、红包余额等路子缴费,以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确当事人,建议提前绑定好银行卡。
② 上海法院诉讼做事网
进入网址:
http://www.hshfy.sh.cn/shwfy/ssfww/index.jsp
如果您想用PC端缴费,打开电脑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上海法院诉讼做事网”的网址(见上),如果不清楚网址,也可以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上海法院诉讼做事网”,进入网页。
登录缴费。选择自己的身份进行登录,登录之后可以看到功能界面,点击“诉讼费缴纳”,根据样张提示输入诉讼费缴纳关照书上的条形码,即可进行缴费。
无论您通过哪种办法进行缴费,在支付成功后点击“查看电子票据”按钮,就可以查看、下载电子票据。下图便是一张电子票据的样式。
2. 如何在线操作胜诉退费?
登录上海法院12368微信"大众号、上海法院诉讼做事网,选择“胜诉退费”模块,您就可以进行干系在线操作了。
值得把稳的是,为担保胜诉退款可以及时到达当事人账户,您在线备案阶段就须要填写电子确认书,确认您的投递地址以及胜诉退费银行账户。填写确认书时建议仔细核对户名和账号,且“开户银行”一栏要精确到支行,否则可能会由于开户行不匹配造成退款失落败。
3. 如何在线缴纳其他诉讼费?
除了案件受理费,实行款、担保金、公告款、罚没款等其他用度也都可以在线缴纳,不同之处是后面几种款项的缴费关照书上会有一个详细的法院代管款银行账号,您收到关照书后根据哀求转款到指定账号就可以完成操作了。
以实行款为例,如果有须要处理的实行事变,上海法院12368诉讼做事平台会发来短信。您可以根据短信中列举的办法登录相应平台进行查看,也可直接点开短信内容里的链接,署名登录后点击“查看文书”,打开实行关照书,找到法院代管款账号,将钱款转入该账号。
孟 嘉
上海市黄浦区公民法院 备案庭
1. 诉讼用度和案件受理费是一回事儿吗?
诉讼用度的观点大于案件受理费。诉讼用度包括三种:案件受理费(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申请费(如申请实行的用度、申请保全的用度等)以及其他诉讼用度(如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2. 朋友借钱不还,我要起诉他,金额有点大,案件受理费会很多吗?
对付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要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
3. 我要起诉离婚、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割房产、股票、银行存款,案件受理费怎么算?
对付离婚轇轕,如不涉及财产分割或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需交纳200元案件受理费;如涉及分割的财产数额超过20万元,则另需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4. 我收到法院的传票了,下周就要开庭了,但是我要增加诉讼要求,会影响案件受理费吗?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要求导致诉请金额增加的,应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要求金额打算补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闭幕条件出减少诉讼要求金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要求金额打算退还案件受理费。
5. 线上备案或邮寄备案后,诉讼用度一定要到法院才能交上吗?
目前,上海法院诉讼费可以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云闪付、微信、支付宝、付费通”等线上平台缴纳;诉讼费还可携带交纳诉讼费关照书到农业银行交款;或到法院诉讼费收费窗口办理交费。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大家采纳线上办法交纳。
6. 我是原告,起诉时收到的案件受理费单据可以等到讯断结果出来再交吗?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样平常由原告预交,原则上,原告应自收到受理关照越日起7日内交纳,如过时未交将按撤诉处理。原告预交并不虞味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法院终极根据讯断结果决定当事人各自大担的用度金额。
7. 我官司打赢了,向法院申请实行,实行费要预交吗?
申请实行无需预交实行费。对付实行,法院是“先实行,后收费”,实行申请费由法院直接向被实行人收取,并由被实行人承担。
8. 我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保全,保全用度怎么算?
保全用度也是按照比例分段收费,而且有上限。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方法交纳的用度最多不超过5000元。
9. 我主动撤回起诉,保全用度可以减半收取吗?
以调度办法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但保全用度不减半。
10. 我最近手头资金比较紧张,能否给我一段缓冲韶光,等有钱了再交诉讼费?
只有知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缓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符合下列环境之一的,公民法院应该准予缓交诉讼用度: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件、交通事件、医疗事件、工伤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或者其他人身侵害事件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管有关部门法律声援的;
(四)确实须要缓交的其他环境。如果你知足上述条件并供应干系证明,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诉讼用度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该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用度。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用度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用度。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用度确有困难确当事人供应法律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掩护其合法权柄。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公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用度交纳上实施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 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该向公民法院交纳的诉讼用度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职员、理算职员在公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须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统领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环境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讯断、裁定,向公民法院申请再审,公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公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度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公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公民法院申请下列事变,应该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实行公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讯断、裁定、调度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度书,公证机构依法授予逼迫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方法;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逼迫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任务限定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讯断、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职员、理算职员在公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公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该按实际本钱向公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该由当事人包袱的用度,公民法院根据谁主见、谁包袱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公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公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当地民族通用措辞、笔墨翻译的,不收取用度。
第三章 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要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危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牌号、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统领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形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订详细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公民法院申请实行公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讯断、裁定、调度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度书,公证机关依法授予逼迫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讯断、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实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方法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方法交纳的用度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打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任务限定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逼迫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度办法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大略单纯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要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要求,公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须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讯断部分的再审要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章 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要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须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实行申请费实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用度,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要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要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要求数额打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闭幕条件出减少诉讼要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要求数额打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公民法院交纳诉讼用度关照越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确当事人自提起反诉越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公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用度的,公民法院应该关照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公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过时不交纳诉讼用度又未提出法律救助申请,或者申请法律救助未获批准,在公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用度的,由公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须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确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公民法院应该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用度随案移交卸收案件的公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创造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须要连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实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实行的缘故原由肃清,规复诉讼、实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公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该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公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该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公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公民法院坚持第一审公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公民法院应该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闭幕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诉讼费包袱
第二十九条 诉讼用度由败诉方包袱,胜诉方志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公民法院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形决定当事人各自大担的诉讼用度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公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短长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大担的诉讼用度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公民法院改变第一审公民法院作出的讯断、裁定的,应该相应变更第一审公民法院对诉讼用度包袱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公民法院调度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用度的包袱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公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该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用度由申请再审确当事人包袱;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用度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包袱。原审诉讼用度的包袱由公民法院根据诉讼用度包袱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用度的包袱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公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公民法院裁定答应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包袱。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详细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公民法院裁定答应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包袱。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闭幕后提出减少诉讼要求数额的,减少要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要求确当事人包袱。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督匆匆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包袱。债务人对督匆匆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匆匆程序闭幕的,申请费由申请人包袱;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要求。
第三十七条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包袱。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实行人包袱。
实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包袱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公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包袱,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要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公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包袱。
第三十九条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用度依照下列规定包袱:
(一)诉前申请海事要求保全、海事逼迫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包袱;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要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用度列入诉讼要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包袱;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色、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用度,由申请人预支,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任务限定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包袱;
(五)设立海事赔偿任务限定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用度由申请人包袱。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自身缘故原由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用度增加的,增加的诉讼用度由该当事人包袱。
第四十一条 依照特殊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包袱。
第四十二条 依法向公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用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公民法院关于诉讼用度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公民法院关于诉讼用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该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公民法院决定诉讼用度的打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民法院要求复核。打算确有缺点的,作出决定的公民法院应该予以更正。
第六章 法律救助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用度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公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用度的法律救助。
诉讼用度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法律救助,符合下列环境之一的,公民法院应该准予免交诉讼用度: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工具、屯子特困定期救援工具、屯子五保养活工具或者领取失落业保险金职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柄受到危害,本人或者其近支属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须要免交的其他环境。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法律救助,符合下列环境之一的,公民法院应该准予减交诉讼用度:
(一)因自然磨难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管社会救援,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工具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须要减交的其他环境。
公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用度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法律救助,符合下列环境之一的,公民法院应该准予缓交诉讼用度: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件、交通事件、医疗事件、工伤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或者其他人身侵害事件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管有关部门法律声援的;
(四)确实须要缓交的其他环境。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法律救助,应该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干系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用度申请免交、减交诉讼用度的,还应该供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公民法院对当事人的法律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该向当事人书面解释情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用度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民法院应该在决定备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公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供应法律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用度由对方当事人包袱;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法律救助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用度。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用度的,应该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第七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诉讼用度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该公示。公民法院收取诉讼用度按照其财务从属关系利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公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施进出两条线管理。
公民法院收取诉讼用度应该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据,当事人持缴费凭据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该向当事人退费的,公民法院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用度缴库和退费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公民法院另行制订。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用度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用度,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公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公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谢绝交纳。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公民法院应该将诉讼用度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该包袱的数额书面关照当事人,同时在讯断书、裁定书或者调度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该包袱的数额。须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用度的,公民法院应该自法律文诗人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用度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干系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诉讼用度以公民币为打算单位。以外币为打算单位的,依照公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公民币打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用度,按照第一审公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丨上海市高等公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公民法院、上海市崇明区公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信息管理处
任务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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