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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润和五金氧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未能对涉及的1个承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折衷和管理;其位于3楼的烘干室未安装超温报警装置,这一安全设备的安装并不符合国家的标准规定。
深圳市润和五金氧化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构成了上述的违规行为。这次被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公民币3万5000元的惩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润和五金氧化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种别法人及造孽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34448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奇迹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霍小容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深宝)应急罚〔2024〕439号违法行为类型1、《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事实1、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折衷、管理(涉及1个承租经营单位);2、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3楼烘干室未安装超温报警装置,共1个)惩罚依据1、《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2、《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惩罚种别罚款惩罚内容惩罚款公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金额(万元)3.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惩罚决定日期2024-07-08惩罚机关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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