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34:25
一、报告条件
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重失落信记录;
2.企业产品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任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霸占率处于行业前列;
3.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有标准根本、有对标目标、有前辈性、无保密性”的“三有一无”原则;
4.已获评“苏州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的其他优质产品可连续报告;
5.优先支持在本市各区域内家当相对集聚(有多家同类生产企业)的产品或者符合“江苏佳构”认证哀求的企业产品进行报告;
6.第四批“苏州制造”品牌认证造就企业产品以高端消费品为主,报告占比不低于报告总数的70%。
品牌认证造就企业于12月16日前将《“苏州制造”品牌认证造就企业产品报告表》及汇总表报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把稳事变
环绕我市前辈制造业家当集群,聚焦龙头骨干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精良企业;推出100个以上有自主知识产权,海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霸占率处于行业前列的“苏州制造”认证高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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