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4 23:51:42
针对消费者进行无情由退货的详细流程,《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韶光节点和耽误任务。
选择无情由退货的消费者应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发卖者发出退货关照;七日期间自签收的越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发卖者收到退货关照后应该及时向消费者供应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得到上述信息后应该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据;网络商品发卖者应该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此外,还明确了退款办法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办法,以及消费者利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优惠、信用卡等环境下的退款办法。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代价贬损较大的商品;发卖时已昭示的附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定。
同时,对网店、第三方平台履行无情由退货责任做了新规定,哀求网络商品发卖者经营者应该对付不适用无情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商品发卖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哀求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任务,对平台上网络商品经营者落实无情由退货规定情形进行监控检讨。创造违法行为的应该及时制止,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滞对其供应平台做事;哀求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任务,建立消费轇轕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首次创设了无情由退货商品考验及再流利制度,对能够完备规复到初始发卖状态的无情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发卖;对不能够完备规复到初始状态的无情由退货商品而再次发卖的,应该通过显著的办法将商品的实际情形明确标注。
除了网上发卖,经营者采取电视、电话、邮购等办法发卖商品,依照本规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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