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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及有关事变的关照
市水利局,各区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勉励、约束浸染,勾引资源在生态环保等领域高效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见地》(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及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绿色小水电上网电价
为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推动我市小水电转型升级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对评定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的小水电上网电量实施勉励电价政策,上网电价在其现行上网电价根本长进步0.01元/千瓦时。
二、事情哀求
(一)市水利局每年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国网市电力公司供应新增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名单,国网市电力公司自收到名单的次月起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上网电量实行勉励电价政策。
(二)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定期复评未通过的,市水利局每年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国网市电力公司供应干系考察情形,国网市电力公司自国家出具复评结论的次月起停滞实行勉励电价政策。
本关照自2024年2月1日起实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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