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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颈部有绳带、未成年人购买大年夜金额电子产品……盐城宣告“六一”司法维权范例案例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0:28:05

△通讯员供图

某衣饰公司发卖不符合规定童装衬衫,罚款2000元

2021年7月18日,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旗舰店”网络店铺发卖不符合规定的童装衬衫,随后在滨海县某衣饰有限公司查获涉案衬衫1件。

童装颈部有绳带、未成年人购买大年夜金额电子产品……盐城宣告“六一”司法维权范例案例

经查,当事人从浙江某衣饰有限公司购进尺码为110的童装衬衫23件,进货价格为每件69.75元。
购回后,当事人在其网络店铺发卖上述童装衬衫,发卖价格为每件83.4元。

不过,当事人发卖的适宜“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穿着的童装衬衫,颈部有可以打结的绳带,其长度为42cm,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能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的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涉案货值金额为1834.8元,获取违法所得为300.3元。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滞发卖上述衬衫,没收上述童装衬衫1件;没收违法所得300.3元;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

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司法稽查处干系卖力人表示,国家对未成年人的许多产品履行了国家逼迫性标准保护,很多规定与成年人产品差异巨大。
“本案中的童装衬衫便是一种特定的保护,干系生产企业和经销者生产发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逼迫性标准,对‘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具有潜在风险。
该案的查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是对干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种警示。

未成年人购买3万余元电子产品,商家退还2万2

2022年3月,东台市消费者协会收到陈师长西席的投诉,称其14周岁的儿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形下,取用家中的现金,先后两次前往东台市某购物广场的某品牌电子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三部手机和两部平板电脑,共计支付三万余元。
所购电子产品用于自行利用以及赠予同学,后被其父母创造。

陈师长西席前往该专卖店,哀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其并不知道陈同学是未成年人,且电子产品已被激活利用,不同意退款。

消协事情职员认为,陈同学在购买上述商品时未成年,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得到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形下,履行与其年事、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时,其购买支付行为无效,经营者应该依法返还价款。

考虑事实上所购买电子产品已被激活并利用,经调度,商家与学生家长协商认可,商家退还购买上述电子产品货款二万二千余元。

“本案紧张涉及未成年人履行与其年事、智力不相适应的支付行为的效力问题。
”盐城市消费者协会干系卖力人提醒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勾引、监督,并保管好家中财物,防止孩子用来进行大额支付。
商家应该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任务担当意识,严格遵守未成年人履行与其年事、智力不符合的支付行为的干系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当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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