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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利用过的物品,三者增值税政策不同。
如果双方都是发卖旧货,则都只能开具普票。
旧货
定义:
经营旧货是指经营者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利用过的物品(包括利用方作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处理的物品)在对外出售,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企业。
旧货的利用者与发卖不是同一企业。
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发票开具:
纳税人发卖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己利用过的物品定义:
本单位利用过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增值税政策:
按正常发卖处理。
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该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发票开具
按正常发卖开具发票,可开具专票。
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定义:
纳税人根据财务司帐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增值税政策及发票开具:
一样平常纳税人
一、购进时按政策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适用于大略单纯计税办法
发卖额=含税发卖额/(1+3%)
应纳税额=发卖额2%
(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只能开具普票。
二、购进时按政策可抵扣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发卖处理,一样平常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可开具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2%计税。
发卖额=含税发卖额/(1+3%)
应纳税额=发卖额2%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色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大略单纯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关照
文号:财税[2009]9号 状态:部分失落效 发文日期:2009/1/19 失落效日期: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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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2]39号),本文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自2012年7月1日起失落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关照》(财税[2014]57号),本文条款中“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本文条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依照3%征收率”;本文条款中“依照4%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依照3%征收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操持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培植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公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的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为做好干系增值税政谋划定的衔接,加强征收管理,现将部分货色适用增值税税率和实施增值税大略单纯征收办法的有关事变明确如下:
一、下列货色连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栽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家当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低级产品。详细征税范围暂连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关照》(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干系规定实行。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示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办法,利用打算机运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打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利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遍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紧张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影象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四)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喷鼻香味,易燃、无毒、无堕落性的气体。
二、下列按大略单纯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连续实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实行:
1.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大略单纯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此条款中“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履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多少问题的关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实行。
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该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发卖旧货,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此条款中“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利的具有部分利用代价的货色(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利用过的物品。
(三)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产的下列货色,可选择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6%征收率打算缴纳增值税:【注:此条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依照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种投资主体培植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质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样平常纳税人选择大略单纯办法打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货色属于下列环境之一的,暂按大略单纯办法依照4%征收率打算缴纳增值税:【注:此条款中“依照4%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依照3%征收率”。】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发卖去世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此条款失落效】
三、对属于一样平常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发卖自来水按大略单纯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注:此条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调度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关照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度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多少项目征免增值税的关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关照》[(94)财税字第0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业务税多少政谋划定的关照》[(94)财税字第026号]第九条和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关照》(国税函发[1995]288号)附件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度部分按大略单纯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色发卖行为征收率的关照》(国税发[1998]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施大略单纯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关照》(国税发[2000]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02]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关照》(国税发[2002]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扬文化增值税和业务税优惠政策的关照》(财税[2006]153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详细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关照》(国税函[2007]5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关照》(财税[2008]72号)同时破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履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多少问题的关照
文号:财税[2008]1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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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操持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培植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履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为担保改革履行到位,现将有关问题关照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管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低廉甜头(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公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入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用度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该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许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往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往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据打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往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纳退税办法,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利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环境征收增值税:
(一)发卖自己利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往后购进或者低廉甜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低廉甜头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低廉甜头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往后购进或者低廉甜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关照所称已利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司帐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环境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打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关照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司帐制度计提折旧后打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发卖行为,对已利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发卖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发卖额。
七、自2009年1月1日起,入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滞实行。详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八、本关照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多少问题的规定〉的关照》(财税[2004]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关照》(财税[2004]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关照》(财税[2004]2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能产品生产企业履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关照》(财税[2004]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事情的关照》(国税函[2004]1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关照》(财税[2005]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关照》(财税[2005]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能产品生产企业履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关照》(财税[2006]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关照》(财税[2006]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关照》(财税[2007]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关照》(财税[2007]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关照》(国税发[2007]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关照》(财税[2008]9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关照》(财税[2008]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 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关照》(财税[2008]141号)同时破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大略单纯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关照
文号:国税函[2009]90号 状态:部分失落效 发文日期:2009/2/25 失落效日期: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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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本文第一条第(一)项中“按大略单纯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正为“按大略单纯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第四条第(一)项破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操持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色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大略单纯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连续适用增值税大略单纯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履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多少问题的关照》(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大略单纯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发卖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货色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发卖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样平常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大略单纯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发卖额和应纳税额:【此条款失落效】
发卖额=含税发卖额/(1+4%)
应纳税额=发卖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发卖额和应纳税额:
发卖额=含税发卖额/(1+3%)
应纳税额=发卖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发卖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报告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发卖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关照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度增值税纳税报告有关事变的关照》(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破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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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政策实行口径,现将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发卖自己利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大略单纯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供应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做事,打算当期发卖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条约约定确当期应该收取的本金。无书面条约或者书面条约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四、供应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做事的纳税人,以保理办法将融资租赁条约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连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五、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举动步伐,为电信企业供应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掌握、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掩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能根本举动步伐管理做事”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供应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旗子暗记室分系统传输做事,分别按照根本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变,按本公告规定实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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