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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公告如下:
苏价环字〔2016〕62号
各区物价局(办),苏州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关照》(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举动步伐用电价格和做事价格的关照》(苏价工〔2014〕69号)哀求,结合苏州实际,现就我市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举动步伐做事价格有关问题关照如下:
一、对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做事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66元/千瓦时。
二、建立每季度充电做事价格随成品油价格变动作同向调度联动机制。 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做事价格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形,原则上一个季度调度一次,个中充电举动步伐做事价格变动幅度低于每千瓦时0.1元时,不作调度,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每千瓦时0.1元时,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调度并公布。
三、做好做事和宣扬事情。供应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充电做事的企业要为客户供应优质做事,知足客户充电韶光需求,保障充电质量。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支持苏州落实节能减排计策、做事我市生态文明培植具有主要浸染,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价格政策宣扬,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在政策实行过程中如碰着问题及其它情形,请及时向我局反响。
四、本关照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苏州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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