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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即关闭我县境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停息再生资源交易行为。
二、禁止收废品、翻捡垃圾等职员翻垃圾桶收废品。
三、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办方立即组织职员打消站点内所有垃圾,并对每个角落进行消毒。
四、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办方应在站点出入口处设置能干标志,并安排专门职员把守站点出入口,严禁无关职员进出站点。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居)加强检讨巡查。
六、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办方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戒备意识,切实履行任务和责任。对付违反干系规定,私自开放者,将给予严明处理,直至深究法律任务。
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放韶光另行关照。
特此通知布告。
屯昌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肺炎疫情防控事情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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