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壁挂炉 > 文章正文

材料转运的这部分费用若何计价?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18:51

关键词:二次搬运费

材料转运的这部分费用若何计价?

这是一个关于二次搬运费的问题。
二次搬运费的观点在《建筑安装工程用度项目组成》中有详细的定义:“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定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用度。

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本钱思维和价格思维。
站在发包人的角度,其关注的是一个建筑物在市场流转中的代价;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其关注的是完成以是事情将会支出的本钱;而链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是条约的价格,以是价格是主不雅观形成的。
这便是本钱思维与价格思维。

而我们看到的《建筑安装工程用度项目组成》便是站在本钱的角度考虑某一项目会发生哪些用度。
而在价格的层面,我们可以看到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打算规范》中明确二次搬运“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形打算方法项目用度,需分摊的应合理打算摊销用度。
”也便是说二次搬运费作为一个总价方法项目,应由招标人列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很多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会先将分部分项和单价方法费打算出来,然后直接计取二次搬运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
这个时候还是须要提出质疑,二次搬运费的计取依据是什么?如果在施工场地中确实存在二次搬运费,那么是可以计取的,但并不是清单计量规范和定额中有这一项就要直接拿过来用。
无论是总价方法费还是单价方法都要秉持实际发生才能计取的原则。
以是关于方法项目费应根据实际情形列项。
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考虑到二次搬运费,那就构成了总价方法费的漏项,可以按照漏项的规则来打算。

回到本案中,从材料堆场到施工地点的这一部分搬运用度不能计价。
这与二次搬运费的观点不同,二次搬运该当是从一个材料堆场到另一个材料堆场。
由于我们在综合单价中就该当包含人、材、机、管、利价格成分,个中人工费中就已经包含了将材料从材料堆放场运到施工事情界面的用度,因此该用度就不能再向发包人主见。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gl/59524.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