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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13人获刑!博白县法院集中宣判13起侵犯小我信息罪案件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1:33:03

我为群众办实事13人获刑!博白县法院集中宣判13起侵犯小我信息罪案件

陵犯个人信息罪

3月17日下午,博白县公民法院集中宣判13起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3名被告人因犯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黄某、秦某、谢某等13名被告人均是在州里街道经营代理通讯业务时,利用为客户办理开卡、缴费等业务的事情便利,把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至微信群吸收京东、淘宝、抖音等APP平台的验证码,在收到验证码后再把验证码发送到各个对应的微信群获取返利。
经查证,黄某、秦某、谢某等13名被告人获利公民币2717——9460元不等。

2022

0317

陵犯个人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秦某、谢某等13名被告人在供应做事过程中得到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从重惩罚。
黄某、秦某、谢某等13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惩罚。
终极,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子、情节及危害后果,认定黄某、秦某、谢某等13名被告人犯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缓刑一年,均并惩罚金。

2022

0317

陵犯个人信息罪

法官说法:大数据时期,数据信息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的透露问题也日渐凸显,一些节制公民个人信息行业“内部职员”由于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将个人信息网络后卖给信息中介,这些中介依托网络建立起发卖平台,把个人信息当成商品,利用网络大肆购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扰着广大公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由于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通讯网络诱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因此,对在履行职责或者供应做事过程中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供应给他人的情节作为从重惩罚的工具。

在此特殊提醒干系行业的从业职员,切莫梦想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切实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Law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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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供应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供应做事过程中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供应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惩罚。

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造孽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惩罚。

《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办法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响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形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办法、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流等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供应做事过程中网络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造孽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 造孽获取、出售或者供应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供应做事过程中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供应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作 者 | 刘 晓

图 片 | 李晓燕

图文编辑 | 李晓燕

审 核 | 陈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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