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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所属马尾海关关员验放福建首票跨境电商1210保税出口商品(资料图)
一、什么是“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办法入境发卖。在限值以内入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26000元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样平常贸易办法全额征税。
二、“正面清单”的由来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税收政策的关照》,明确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入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商品。
三、“正面清单”历次调度变革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清单》自2016年出台以来,经由4次调度:
(一)2016年4月,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的两批清单共包括1240项商品,涵盖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扮装品、儿童玩具、生鲜、保健品等海内热销商品。
(二)2018年11月,增加了健身器材等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321个。
(三)2019年12月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电器等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413个。
(四)2022年1月,新增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商品,删除了刀剑1个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476个。同时,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革情形,调度了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根据监管哀求调度优化了部分清单商品备注。
四、最新版“正面清单”特点
从2022年3月1日起,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优化调度后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清单调度表(2022版)》正式履行。这次调度扩大了入口种别,优化了部分现有商品,丰富了海内市场供给,更好知足公民美好生活须要。紧张如下:
(一)新增了近年来消费需求兴旺的“滑雪用具”“游戏机”猫砂“足贴”“番茄汁”“家用洗碗机”等29项商品,不仅“环球购”选择更加多元化,也有利于知足百姓消费升级的需求。
(二)将刀、刺刀等干系税号商品进行删除,强化对进境牵制刀具的监管。
(三)新增2022年税则号列115个,删除已作废税则号列80个,进一步提升商品归类便利度。
(四)明确204项税号“仅限网购保税商品”,即常见的“保税仓发货”模式:电商企业先将外洋商品以批量报关的办法存入海关分外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央(B型)内的“保税仓”,境内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商品从境内的“保税仓”发出,常日1—3天即可运抵消费者。上述204项商品不得以直购入口模式购买。
(五)涉濒危物种商品由100项扩大至138项,并新增涉濒危物种商品豁免条款:对可能涉及濒危物种的商品,如果能供应《中华公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即可正常入口。该政策履行后,含人工繁育兰花、人参、鹿茸等身分的扮装品、食品,只要能供应上述《物种证明》,即可入境发卖。
五、“正面清单”的参与主体
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正面清单内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入口”(海关监管办法代码1210)或“直购入口”(海关监管办法代码9610)运递进境。在这一消费行为发生过程中,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并需接管海关监管的交易主体紧张有:
(一)跨境电商零售入口经营者: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发卖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供应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做事,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三)境内做事商: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管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供应报告、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任务的主体。
(四)消费者: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六、跨境电商零售入口海关通关流程
对付消费者而言,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购买“正面清单”所列入口商品一样平常会经由以下几个环节:
(一)购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完成商品选购。购买前应该负责、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奉告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赞许奉告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二)报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报告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该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做事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任务。直购入口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任务的条件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入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告清单》(以下简称“《报告清单》”),采纳“清单核放”办法办理报关手续。
(三)监管。海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三单”信息与《报告清单》的自动比对。一样平常情形下,《报告清单》经海关快速审核后放行,实现“秒级通关”。对付部分通过风险模型剖断存在风险的,经海关单证审核及商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配送。经海关监管放行的入口商品,企业在通关口岸可以进行打包装车配送,消费者收到包裹完成签收。对付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商品,不得再次发卖。
在此过程中,海关将对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发卖供应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涌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发卖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形的企业依法进行惩罚。
来源:中国海关强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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