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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5种全电发票票样及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有效性:全文有效 发布日期:2022-0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见地》哀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落征纳本钱,国家税务总局培植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做事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供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做事,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赞许,决定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事情。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21日起,山东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吸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做事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场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个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操持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发卖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个中,电子发票做事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分外商品做事及特定运用处景业务(包括:稀土、香烟、建筑做事、乘客运输做事、货色运输做事、不动产发卖、不动产经营租赁做事、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发卖、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供应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个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操持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做事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场和基本利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做事平台授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山东省纳税人利用增值税发票综合做事平台吸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做事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发卖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办法交付的全电发票。
山东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做事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需用于报告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做事平台确认用场。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做事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做事中止、发卖折让等环境,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做事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实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场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场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报告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据。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干系规定实行。
十、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利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管税务机关依法检讨。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戒备,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pdf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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