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35:06
一名企业保安员为知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察制服和装备,并拍摄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
从龙岗公循分局获悉,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近日,龙岗警方接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但男子的神态、举止、气质并不像真正的公民警察,疑惑是伪装警察进行违法活动。接报后,龙岗公循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并于接举报确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男,40岁)抓获。同时,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
现场讯问中,陈某如实交代了其为了知足虚荣心,达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服和装备,并拍摄身着警服的照片、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经查,陈某实际是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在短视频平台上有800多名粉丝,其个人账号日常“搬运”了各地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不少粉丝和浏览者难辨真假,在评论互动中把他当成了警察,陈某也坦然“入戏”享受着这种“光彩”。
终极,陈某因造孽持有、利用警察标志、制式衣饰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龙岗警方提醒,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市民、网友如果创造造孽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可第一韶光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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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造孽制造、贩卖。
公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公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利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造孽制造、贩卖、持有、利用的公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作者:深圳特区报 解树森 通讯员 全涤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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