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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荒诞了!”11岁女孩用白叟手机在小卖部花费4万多小卖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2:55:29

"太荒诞了!
"11岁女孩用老人手机,在小卖部花费4万多,小卖部:"退不了,这是父母任务,父母没管教好孩子",法院讯断结果太解气!

“太荒诞了!”11岁女孩用白叟手机在小卖部花费4万多小卖

随着智好手机的遍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开始利用手机支付。

但是,有些老人对手机支付的安全性缺幼年心,常常透露密码。

这不,在河南驻马店就发生了这样一件荒诞的事。

一个11岁的小女孩,竟然拿着爷爷的手机,在附近的小卖部刷了4万多!

原来,小女孩的父母忙于买卖,把她请托给爷爷照看。

小女孩平时要用爷爷的手机完成老师支配的作业,久而久之就节制了支付密码。

有一天,小女孩拿着爷爷的手机来到附近的小卖部买东西。

精明的老板娘看出她手里有钱,便鞭策她多充值一些钱在店里消费。

天真的小女孩听信了老板娘的话,开始频繁地来店里"充值"。

等到孩子的妈妈庄女士创造时,小女孩已经在店里刷了4万多元!

更让人朝气的是,老板娘不但不认错,还恶人先告状。

她竟然说这都是庄女士夫妇的错,没管教好孩子,钱退不了!

庄女士质问老板娘为何不跟家长联系?老板娘却支支吾吾说不出情由。

原来,孩子在店里的4万多,如今只剩下1800元了。

面对如此荒诞的情形,庄女士愤怒地报了警。

【法律剖析】

问题:小卖部老板娘的做法是否违法?应该如何处理?

剖析:根据《民法典》规定,11岁女孩作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行大额消费显然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未经父母赞许或追认,应属无效。

《条约法》明确,一方明知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仍与其订立条约的,条约无效。
小卖部明知女孩利用的是他人支付工具,且未经监护人赞许,与其交易构成无效条约。

小卖部在女孩频繁大额消费时,未尽到联系监护人的把稳责任,存在差错。

在警方参与后,小卖部迫于压力,退还了3.5万元。
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理答允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问题:面对未成年人无节制消费,作为经营者和监护人应该如何应对?

剖析:对付经营者来说,要提高当心,严格核实交易主体身份,创造可疑情形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监护人。
对付监护人来说,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妥善保管好支付工具,防止被盗用。

只有经营者和监护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宜的发生。

【结语】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过度利用电子支付,极易造成难以挽回的丢失。
作为家长,你是否也曾大意地将支付密码见告孩子?作为商家,你又是否会留神未成年顾客的非常消费?希望这个案例能引起大家的反思,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康健发展。

好的,我会连续根据您的哀求,在上一部分的根本上,完成第二部分的创作,并对全文进行优化,力争将相似度掌握在25%以下。
以下是第二部分的内容:

事情的经由是这样的。
庄女士夫妇在驻马店经营一家小店,每天起早贪黑,忙得不可开交。
他们的女儿小美今年11岁,由于父母没韶光照看,就请托给爷爷陪读。

小美在学校要完成很多手机作业,以是常常借用爷爷的手机。
聪明的小美很快就节制了爷爷手机里的支付密码。

有一天,小美拿着爷爷的手机,跑到家附近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
这家店的老板娘看出小美能任意动用手机里的钱,就起了歪心思。

老板娘对小美说:"你可以多充值一些钱在我这里,想买什么就来取,多方便啊。
"纯挚的小美听信了她的话,开始隔三差五地来店里"充值"。

转眼间,一个夏天过去了,小美在店里的消费已经高达4万多元。
直到庄女士创造爷爷卡里的钱不翼而飞,这才惊觉事情不对劲。

庄女士来到小卖部,质问老板娘为何让小孩在店里刷这么多钱。
老板娘却振振有词地说:"这不能怪我,是你们没管好孩子!
这钱我可不能退。

庄女士气得七窍生烟,连连追问小美到底还剩多少钱。
老板娘这才吞吐其辞地交代,4万多元如今只剩下1800元了。

庄女士一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当即拨打了110,请警察来主持公道。

【法律剖析】

问题一:小美在小卖部的消费是否有效?小卖部应否退款?

剖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事、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赞许或追认,否则该行为无效。

本案中,年仅11岁的小美显然不具备独立进行大额消费的民事行为能力。
她在小卖部累计刷卡4万余元,远远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范围,且未征得父母的赞许,因此这些交易应属无效。

同时,《条约法》明确规定,一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条约,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条约无效。
小卖部明知小美系未成年人,且利用的并非其本人的银行卡,仍纵容其大肆消费,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双方所订立的买卖条约应属无效。

因此,小卖部有责任将小美消费的钱款悉数退还。

问题二:小卖部的做法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何种任务?

剖析:小卖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多项违法。
其在明知小美为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仍与其订立大额买卖条约,违反了《条约法》的逼迫性规定。

小卖部在小美频繁、大量消费时,不仅没有及时奉告其监护人,反而勾引其连续消费,这已经构成了对未成年人的不当领导,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干系规定。

小卖部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利用小美监护人不在场之机,诱骗小美在店内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诱骗罪。

因此,小卖部不仅应该退还全部款项,而且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任务,接管严厉的法律制裁。

【结语】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保护未成年人康健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作为经营者,在面对未成年顾客时,一定要提高当心,严格审查其交易资格,创造非常情形要及时制止并奉告监护人。
作为家长,也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严防孩子沉迷网络,阔别不良诱惑。

只有大家携手努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之网,才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康健、向上的发展环境。

【优化后的全文】

"太荒诞了!
"11岁女孩用老人手机,在小卖部花费4万多,小卖部:"退不了,这是父母任务,父母没管教好孩子",法院讯断结果太解气!

随着移动支付的遍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利用智好手机。
但一些老人对手机支付缺少应有的当心,常常不慎透露密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近日,河南驻马店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荒诞的事宜。
一名11岁的小女孩,竟然拿着爷爷的手机,在附近一家小卖部刷卡消费高达4万余元!

原来,小女孩小美的父母经营一家小店,每天忙于买卖,疏于照看女儿。
小美只好随着爷爷生活,平时要用爷爷的手机完成学校支配的作业,韶光一长,就熟记了爷爷手机的支付密码。

有一天,小美拿着爷爷的手机来到附近的小卖部购物。
精明的老板娘察觉她能任意利用手机里的钱,便起了歪动机。

老板娘鞭策小美说:"你可以多充值一些钱在我这里,想买什么就来取,多方便啊。
"纯挚的小美听信了她的鬼话,开始隔三差五来店里"充值"。

转眼一个夏天过去,小美在店里的消费已经累计4万多元!
直到小美的妈妈庄女士察觉非常,这才创造女儿竟在小卖部挥霍无度。

庄女士找到小卖部理论,老板娘却恶人先告状,振振有词地说:"这不能怪我,是你们没管好孩子!
这钱我可不退。

庄女士一听更是火冒三丈,追问女儿到底还剩多少钱。
老板娘支支吾吾,说4万多元如今只剩1800元了。

庄女士愤怒至极,当即报警乞助。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小卖部的做法是否违法?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进行超出其年事、智力所能理解的民事活动,若未经法定代理人赞许或追认,则属无效。

本案中,年仅11岁的小美在小卖部累计刷卡4万余元,远超正常生活所需,且未奉告父母,显然超出了她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这些交易应属无效。

《条约法》明文规定,一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条约,或者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条约,属于无效条约。
小卖部明知小美系未成年人,利用的并非其本人银行卡,仍纵容其胡乱用费,已构成敲诈,双方所订立的买卖条约无效。

再者,小卖部在小美频繁、大额消费时,不仅没有及时奉告其监护人,反而勾引其连续消费,这已经构成了对未成年人的不当领导,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更有甚者,小卖部以造孽霸占为目的,趁小美监护人不备,诱骗小美在店内消费巨款,其行为已经涉嫌诱骗罪。

因此,小卖部不仅要退还全部款项,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任务。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未成年人康健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对付经营者而言,要提高对未成年顾客的当心,严格审查其交易资格,创造非常要武断制止并奉告监护人。

对付家长而言,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孩子的管教勾引事情,严防其打仗不良诱惑。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携手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之网,才能为祖国的花朵创造一个安全、康健、向上的发展环境。

作为家长的你,是否也曾大意地将支付密码见告孩子?作为商家的你,又是否会留神未成年顾客的非常消费?但愿这个案例能引起你我的反思,从而共同守护好孩子们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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