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27:21
近日,一则“淘宝店主代购服装涉走私、逃税被判十年”的新闻在网上刷屏,引发网友热议:代购要判十年这么久吗?外洋代购和走私的界线到底是什么?近日,浙江九州大众状师事务所首席合资人温正搭状师为大家解答了一系列代购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卖境外采购的衣饰涉嫌走私吗
陈女士咨询:我看到一则,说广东一淘宝代购店主从喷鼻香港采购衣饰,然后通过淘宝店发卖,偷逃税额共计300多万元,被判走私获刑十年。我最近有操持做韩国衣饰代购,叨教到境外“拿货”涉嫌走私吗?要判这么多年?
状师解答:该店主从事境外代购货色内地发卖业务,没有向海关报告和缴纳相应税款,偷逃税款共计300多万元,已构成走私普通货色罪。
对付走私普通货色罪的量刑,《刑法》153条及最高院的干系阐明规定:走私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走私行为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该淘宝店主偷逃税额300多万元,起判刑期为十年,如无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被判处十年出发点刑,符合法律规定。
外洋代购物品放“朋友圈”卖合法吗
陈女士咨询:我当了妈妈后要买很多母婴用品,也常常和朋友一起通过外洋网站购买。我创造身边很多人不会用外洋网站,以是我想自己买来,然后放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这样合法吗?
状师解答:根据《》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该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管海关监管。外洋代购朋友圈代卖,已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应向海关报告和缴纳相应税款。如果你购买的商品在朋友圈发卖,又没有向海关报告及缴纳税款,可能涉嫌走私行为,情节严重偷逃税款达到刑法规定的税额,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色罪而被深究刑事任务。
同时,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履行的《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责任。这意味着,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从事外洋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海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业务执照,同时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能经营,否则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惩罚。
代购名牌包对方反悔不要了咋办
王女士咨询:前段韶光我请年休出境游,有一朋友知道后托我从国外专柜买一只名牌包。由于价格比较贵,买的时候再三和朋友确认过。没想到我返国后联系她,她反悔了,说不要这个包了。这只包现在还在我手里,我和她之间没有条约,叨教这种情形能通过法律路子办理吗?微信中的谈天记录有没有法律效力?
状师解答:微信中的谈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只要微信谈天记录知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条件的,可以成为定案证据。因此,王女士和朋友的微信谈天记录中,委托购买包的品牌、格局、价格已在微信中明确,然后赞许购买,双方形成委托代购关系。根据《条约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该预支处理委托事务的用度。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用度,委托人应该偿还该用度及其利息。因此,王女士哀求朋友支付代购名牌包的款项及利息有法律依据。
在国外帮买扮装品寄返国违法吗
刘女士咨询:早些年我和家人在国外开店做生意,由于当地扮装品很有名,并且价格比海内要便宜,亲戚朋友常托我带一些扮装品,寄给他们。我不收额外的用度,这样做该当不违法吧?
状师解答:根据《扮装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入口的扮装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考验;考验合格的,方准入口。个人自用入口的少量扮装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入口手续。同时《扮装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入口或者发卖未经批准或者考验的入口扮装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因此,个人自用入口的少量扮装品按法律规定也须要按海关规定办理入口手续。
现海内网络上很多网店发卖国外扮装品,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卖(代购)未经批准入口扮装品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5】621号),以及根据《扮装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首次入口的扮装品应该经批准后方可入口。利用互联网发卖或以网络代购办法发卖未经批准入口的扮装品,按照《扮装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为“入口或发卖未经批准或者考验的入口扮装品”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按照上述复函内容,未经批准发卖国外扮装品,轻者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重者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色罪。
代购买到仿品又被卖家拉黑咋办
李女士咨询:我在某网购平台上代购了一个包,到货后创造竟是仿品,联系代购,对方将我拉黑了,查询发货地址创造也是假造的,叨教我该怎么掩护自己的权柄?
状师解答: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双方形成买卖条约关系。消费者支付价款,商家应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供应符合订单信息描述的货色。
现李女士购买的商品是仿品,且商家书息不真实,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管做事,其合法权柄受到危害的,可以向发卖者或者做事者哀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不能供应发卖者或者做事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办法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哀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明知或者应知发卖者或者做事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未采纳必要方法的,依法与该发卖者或者做事者承担连带任务。因此,李女士可以向网络购物平台主见赔偿权利。
(原标题《国外帮买扮装品寄返国事否违法 这些事你知道吗?》,编辑:傅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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