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壁挂炉 > 文章正文

窃取倒卖307万单“快递电子面单”两人分别获刑11年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3:27:30

被告人姚某原系某快递公司员工,该公司与某供应链公司互助运行电子面单系统,下属快递网点以每条0.8元(后调度为0.82元)的价格向总公司购买电子面单并付款,后总公司将相应的电子面单数量发放到供应链公司物流宝系统,由该系统天生详细快递单号交付给网点互助商家利用。

窃取倒卖307万单“快递电子面单”两人分别获刑11年

2015年8月至2018年2月间,姚某为获取造孽利益,伙同开拓该电子面单系统的某科技公司项目卖力人被告人彭某,由彭某利用该电子面单系统的测试接口秘密盗取快递公司电子面单后,通过供应链公司物流宝系统先后为该快递公司位于上海、陕西的7家快递网点充值307万单,代价公民币251.54万元。

上述网点卖力人陈某、金某等五人在明知姚某向其出售的电子面单来路不正的情形下,分别以每条0.3元至0.5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代价9.02万至59.66万元不等的上述面单。

案发后,上述网点卖力人向总公司退赔丢失。

2018年11月29日青浦区公民审查院以彭某、姚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陈某、金某等五人涉嫌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罪向上海市青浦区公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31日,彭某、姚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公民币二十万元;陈某、金某等五人因犯掩饰笼罩、遮盖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发布缓刑,并惩罚金。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baanla.com/bgl/99409.html

XML地图 | 自定链接

Copyright 2005-20203 www.baidu.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3011765号-4 | 统计代码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1234567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