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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24:14

  网友咨询:

  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

  状师解答:

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

  消费者在实体阛阓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常日无法做到这一点。
为此,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设置了七天无情由退货制度。
网络商品发卖者应该依法履行七日无情由退货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者应该勾引和督匆匆平台上的网络商品发卖者履行七日无情由退货责任,进行监督检讨,并供应技能保障。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情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发卖者履行七日无情由退货责任都应该遵照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无缺。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牌号标识完好的,视为商品无缺。
消费者基于查验须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无缺。

  状师补充: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子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代价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发卖时已昭示的附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情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无缺。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牌号标识完好的,视为商品无缺。

  消费者基于查验须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无缺。

孟凡状师简介

孟凡状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广东鹏正律所合资人,现担当多家企业,奇迹单位法律顾问,对付民间借贷,企业商业条约轇轕,劳资轇轕的处理有多年实战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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