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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代理发卖协议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4:48:01

甲方:

乙方:

电器产品代理发卖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志愿、老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产品插座/转换器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互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XX年度甲方产品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的 级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XX 年___X_月____日至XX年 XX月XX日止。

二、 甲方权利和责任

1、 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详细履行保留监督权;

2、 卖力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功能性问题的投诉;供应热线电话XXXXX

3、 互助期间,合营乙方进行市场宣扬;

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形和代理商的古迹调度代理商制度、代理商构造、代理价格和代理折扣,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办法关照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
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关照之时起生效,非分外情形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关照乙方;

5、 甲方应担保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考验合格的各项标准哀求。
若有不良品,属甲方任务的,甲方担保包修、包换;

6、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调度代理价格后应及时关照乙方;

7、 甲方根据市场情形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磋商会、培训等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发卖,在掩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卖力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

2、 在代理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3、 在代理业务中担保向客户供应良好的做事,不得以敲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危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荣誉;

4、 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毁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并卖力对本代理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乙方违反此责任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丢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 乙方答允担售后做事之责任,对市场因产品原故或顾客利用不当所造成的反应,作出相应的阐明,退换或维修的做事行为,以掩护恒盛品牌和共同做事大众的宗旨;

6、 掩护甲方企业形象,利用自身企业上风进行甲方产品及做事的市场推广;

7、 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连续利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牌号、店铺及LOGO等,否则乙方答允担造成的统统后果;

8、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9、 乙方将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代理商磋商会、培训等。

四、 支付/结算条款

1、 乙方需甲方供货时以传真正式订单为依据,提早十天操持订单,让甲方确认发货韶光。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发货韶光时,搪塞全款,以汇款凭据为准。
甲方确保发货韶光,不得超过十个事情日。

3、 甲方按哀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登记件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分外哀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解释。

五、违约任务

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在互助期间,必须严格的遵守本协议的条款,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 的权利和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授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任务。

2、 由于一方缘故原由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丢失的,违约方答允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统统丢失。

六、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宜而影响甲方正常的供货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战胜且无法避免的客不雅观事宜,如战役、自然磨难、政府禁令等。
"

七、 条约解除

本条约不才述环境下解除,提出解除条约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关照另一方:

1、 双方协商同等解除本条约;

2、 本条约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逝,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条约,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条约所答允担的责任,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责任或不予采纳补救方法,致使另一方依据本条约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条约连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条约;

5、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宜使条约无法连续履行或连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哀求解除条约。
条约解除后,双方依据本条约的权利责任终止,但一方在条约解除前应履行的责任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宜致使条约解除的环境外,引起条约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条约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丢失。

八、 争议办理

1.协商

在发生因履行本条约而引起的或与本条约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办理争议。
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哀求开始协 商的关照后60天内未能办理,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i) 仲裁应在宁波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ii) 仲裁裁决是结局的,对条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赞许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用度应由败诉方承担。

2.持续的权利和责任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变外,双方应连续行使其剩余的干系权利,履行其本条约下的其他责任。

九、 其他约定

1、 条约有效期:2005 年1 月 1日到2013 年1 月1 日;

2、 以上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具名、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一份完全的协议,共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办理,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具名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4、 条约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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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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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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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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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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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署名(盖章)

署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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