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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若何维权?北京一中院以案说法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00:11

6月21日,新京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获悉了多起案例,这些案例就上述三类消费品以旧换新在法律实务中的裁判规则及所涉法律规范进行了先容。

以旧换新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若何维权?北京一中院以案说法

汽车以旧换新后多次维修,买家起诉哀求退货退款未获支持

在一起案例中,范某参加某品牌“‘蓝天保卫战’以旧换新褒奖活动”,在某公司处购买插电式稠浊动力运动型乘用车一辆。
后案涉车辆于2021年4月X日、2021年6月X日、2021年9月X日三次发生故障。

某修理站出具情形解释:一、2021年4月X日,利用诊断设备进行检测,并未创造该车辆存在当前故障,仅是车辆的部分程序版本较低,故对该车辆程序进行更新,并未进行维修;二、2021年6月X日,检测到的仅为通讯故障,故为其改换发动机电脑模块,维修完成后,试车无非常,正常交付客户利用。
范某与某公司同等确认三包(修理、改换、退货)有效期限截止至2021年5月22日。

经范某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公司就案涉车辆质量问题予以鉴定,为此范某垫付相应鉴定费及拖车费。
某鉴定公司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载明,依据现状,结合路试综合剖析,车辆电驱动变速器(混动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
某公司表示赞许替范某维修或改换电驱动变速器。
但范某坚持哀求退还车辆,公司认为,因不符合三包的退车条件,无法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主见换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哀求退换的,应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环境;由此支出的必要用度应由发卖者承担为宜。

在该买卖条约轇轕中,换新后案涉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对付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次数未达到2次的,不符合发卖者应该改换或者退货的环境,通过维修或改换存在问题的部件亦可知足条约目的之实现。
根据在案认定的事实与证据可知,案涉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次数为1次,同时,某公司表示可对存在问题的电驱动变速器维修或全部改换,亦可知足范某之条约目的实现,故本案情形并不符合发卖者应该改换或者退货的环境。

考虑到换新车辆的部件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导致范某购车两至三年内3次送修甚至提起本案诉讼,法院讯断鉴定用度、拖车费用等应由某公司承担为宜,范某亦可另行向某公司主见车辆正常的质保权柄。

终极,法院讯断某公司支付范某鉴定费、拖车费,驳回范某的别的诉讼要求。

手机名为“以旧换新”实为“以旧换旧”,法院:经营者三倍赔偿

林某在杨某所经营的网络店铺以旧换新购买了一部手机,店铺页面显示,林某下单购买的手机为“国行正品全网通双卡、白色、官方标配、256GB、中国大陆”,但林某收货后在利用手机过程中涌现卡顿、耗电快等问题。

经查询,案涉手机为已提前拆封激活的美国版本库存机,且杨某未能供应证据证明其交易前已经向林某表露上述信息。
故林某主见杨某构成敲诈,诉请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总额的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以旧换新后的手机为旧手机改装扩容,与发卖者经营店铺页面宣扬显示不一致,主见敲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对其主见应予以支持。

在该网络购物条约轇轕中,杨某作为发卖者应该明知其出售的货色与国行官方标配手机内存容量等存在差异,但并未向林某如实奉告这些主要事实,构成敲诈。
对林某主见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总额的诉讼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林某将所购案涉手机退还杨某,运费由杨某包袱。

网购以旧换新存在质量问题,电商平台经营者需承担任务

侯某参与某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手机以旧换新“全额保值抵扣操持”,在该公司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自营旗舰店中购买手机,但创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该商品标注“某公司自营”字样,故侯某诉请电子商务公司承担相应任务。
电子商务公司主见其只是商城平台的运营主体,并非发卖者,不构成适格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以旧换新购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诉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任务。

在该信息网络买卖条约轇轕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发卖者或者做事供应者的民事任务。

法院终极讯断上述公司依法承担作为商品发卖者的民事任务。

壁挂炉以旧换新后无法制暖,法院:经营者退款

严某与某公司签订《某品牌设备发卖条约》,条约约定的产品为某品牌壁挂炉,注明价格为以旧换新价。
条约签订后,严某房屋内原有旧壁挂炉被拆走。
但新的壁挂炉安装后无法永劫光正常制暖,严某主见公司构成敲诈,同时哀求退还其购买货款,返还其旧壁挂炉并安装至正常运行。
公司辩称壁挂炉不能正常制暖系严某家原有管道漏水导致,不构成敲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因换新壁挂炉无法永劫光正常制暖主见敲诈的,应供应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条约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发卖条约并采纳相应补救方法。

敲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奉告对方虚假情形,或者故意遮盖真实情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敲诈行为的成立须以四个构成要件为条件,即敲诈故意、敲诈行为、受敲诈人因敲诈行为陷入认识缺点和受敲诈人因认识缺点作出意思表示。

在该买卖条约轇轕中,严某对公司供应商品存在敲诈行为未能供应有效证据,故不应予以支持。
考虑到案涉条约履行情形、严某的普通消费者身份及公司的调试责任,公司应对其所主见的管道漏水致壁挂炉不能正常制暖进行举证证明,但也未供应充分的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作为负有调试责任的供货方,在未证明是严某缘故原由导致案涉壁挂炉无法正常制暖的环境下,在较长的韶光内未将案涉壁挂炉调试至能够正常利用,导致严某购买案涉壁挂炉的条约目的无法实现,严某有权解除案涉发卖条约。

因公司称旧壁挂炉已处理、无法返还,严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旧壁挂炉仍在公司处,故公司应向严某退还新壁挂炉购买价款和旧壁挂炉折价价款。

新京报 慕宏举

编辑 彭冲 校正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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