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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特种设备重大年夜违法行为、 严重事件隐患、情节严重、重大年夜维修的界定以及法定处置方法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02:36

特种设备法规中重大违法行为、 严重事件隐患、情节严重、重大维修的界定以及处置方法

收藏!特种设备重大年夜违法行为、 严重事件隐患、情节严重、重大年夜维修的界定以及法定处置方法

0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讨办法》2022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环境:

(一)未经容许,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掩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二)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考验、检测的;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发卖、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容许证的;

(四)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发卖、出租未取得容许生产、未经考验或者考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五)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件的;

(六)考验、检测机构和职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落实的考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七)被检讨单位对严重事件隐患不予整改或者肃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件隐患包括以下环境:

(一)特种设备未取得容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连续利用的;

(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考验或者经考验、检测不合格,连续利用的;

(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落或者失落灵,连续利用的;

(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件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讨、肃清事件隐患,连续利用的;

(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利用范围利用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件隐患的其他环境。

02 关于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多少问题的见地【国质检法(2003)206号】

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容许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利用、考验检测的;

2.违章利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件以上事件的(含严重事件);
3.发生事件遮盖不报的;
4.考验检测机构和职员出具虚假、严重失落实的考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发卖、监制、监销活动的。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件隐患:

1.利用造孽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利用的;

3.短缺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落灵而连续利用的;

4.利用应该予以报废或者经考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利用有明显故障、非常情形的特种设备,或者利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件不予报告而连续利用的。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州官放火或者屡教不改的;
2.妨碍监督检讨的;
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毁坏封存状态的;
4.假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考验设备数量较大的;
6.造成较大丢失或者发生严重事件以上事件的(含严重事件)。

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

1.改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
2.改换、修理电梯、起重机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举动步伐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03《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双重预防事情见地的关照》【国市监特设(2020)198号】

文件规定:

特种设备利用单位应该及时将本单位特种设备重大事件隐患(在国家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分级参照标准T/CPASE GT07-2019《特种设备事件隐患分类分级》,下载网址:http://www.cpaseorgcn/)上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事件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 007-2019)

04 关于拒不履行整改特设隐患责任的利用单位的处置方法

行政方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利用单位或者考验、检测机构拒不接管卖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的监督检讨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利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紧张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容许证,注销特种设备利用登记证书。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讨办法》
第二十九条 被检讨单位应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韶光内予以改正,肃清事件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任务规定的,依照干系规定处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没有规定法律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须要深究刑事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
第三十四条 被检讨单位无正当情由谢绝检讨职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利用、考验、检测场所检讨,不予合营或者拖延、阻碍监督检讨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惩罚。
第三十五条 被检讨单位未按哀求进行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被检讨单位在检讨中隐匿证据、供应虚假材料或者未在关照的期限内供应有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过时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利用单位和考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治安管理惩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实行公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形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事情职员依法实行职务的;
(三)阻碍实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畅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鉴戒带、鉴戒区的。
阻碍公民警察依法实行职务的,从重惩罚。
四、《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件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滞施工、停滞利用干系举动步伐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法实行,及时肃清事件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实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件的现实危险的,在担保安全的条件下,经本部门紧张卖力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纳关照有关单位停滞供电、停滞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法,逼迫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关照应该采取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该予以合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纳停滞供电方法,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环境外,应该提前二十四小时关照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纳相应方法肃清事件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方法。

刑事任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件隐患而不用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
(一)关闭、毁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举动步伐,或者修改、遮盖、销毁其干系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件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滞施工、停滞利用有关设备、举动步伐、场所或者立即采纳打消危险的整改方法,而拒不实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变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容许,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举动步伐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 履职监督

公益诉讼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件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件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件,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审查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干系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 | 市监特设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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