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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网购物品可以“七天无情由退货”?这份指南请收好

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16:33

到底什么能退?什么不能退?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范例案例。

哪些网购物品可以“七天无情由退货”?这份指南请收好

商家自己定义的“不支持七天无情由退货”合法合规吗?我们先来看一起退货奢侈品女包的案例。

商家自定“不适用”无效

消费者胡某在某商家经营的店铺以836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奢侈品女包,商品详情页面显示有“该商品不支持七日无情由退货”字样。
胡某在收到商品后,以为包的材质和做工不符合她的预期,就申请了七天无情由退货,但被商家谢绝,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虽然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情由退货”,但涉案商品是否可以打消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则,仍需结合商品性子进行判断,不是商家说什么便是什么。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办法发卖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解释情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打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子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情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无缺。
经营者应该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张怀文:根据法律规定,奢侈品首先不符合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定的不适用七天无情由退货规则的商品类型,那么我们就要看如果想要打消适用七天无情由退货规则的话,就要看这个商品是不是根据商品性子并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类型。

法庭调查确认,消费者提交的女包实物图,商家认可商品“无瑕疵”,商家未合懂得释涉案奢侈品女包本身性子“不宜退货”的情由,亦未举证证明适用无情由退货规则会导致商品代价的大幅度贬损或给经营者造成重大丢失,以是商家“不支持七日无情由退货”的网页提示不对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商家谢绝退货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终极支持了消费者胡某的退货要求。

退货商品应“无缺”

商家如谢绝需举证

消费者权柄保护法中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的条件,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无缺”,不影响商家的二次发卖。
但如果商家认定退货的商品“不无缺”,但不能证明这种瑕疵是由消费者造成的,就不得谢绝退货。

吕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线上店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该商品详情页面显示有“知足相应条件时,消费者可申请七天无情由退换货,吊牌缺失落、洗涤后不支持”。
吕某在收到羽绒服同日以“七日无情由退货”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
商家收到退货后以涉案羽绒服“洗水标、扣子洗变色,前幅扣子磨损,严重影响商品无缺”为由谢绝退款并拒收快递。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该无缺”是消费者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则的条件。
本案中,商家谢绝退货的情由是消费者吕某退回的涉案羽绒服水洗标和扣子磨损、商品并非无缺。
但这种情形究竟是谁造成的,消费者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其收货时商品的情形,商家亦无法证明其发货时商品的情形。
结合日常生活履历判断,消费者吕某在晚上6点旁边收到货,试穿后以为不得当,9点申请退货,第二天上午11点快递员就取走了商品,全体韶光仅17个小时,衣物的水洗标和扣子一样平常情形下不可能在如此短韶光内即呈现较为严重磨损的情形。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这17个小时里面,要把羽绒服水洗标还有扣子磨损到商家所描述的这种程度,我们认为是不符合常理的,也不符合普通消费者会做的事情,而且如果一件羽绒服的水洗标要洗到那种程度,该当是经由永劫光洗、穿或者磨损,还有扣子也是严重磨损的程度,也是不能在短韶光内达到的。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供应的现有证据不敷以证明涉案羽绒服存在的磨损问题是由消费者造成,不应据此认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并非无缺,终极支持了消费者退货的诉讼要求。

鲜活易腐

拆封盲盒等产品不适用

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则是对消费者权柄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商家诚信经营的一种规制。
但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这一规则,比如“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代价贬损较大的商品”等就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
个中也包括之前在网上引起关注的“盲盒”产品。

消费者韩某在网店购买盲盒福袋商品50余件,花费2万余元,他在线拆开盲盒后又反悔,在未收到货的情形下,申请“七日无情由退货”,被商家谢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明确写明“商品为分外类商品,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情由退货”,考虑到涉案福袋商品的分外性子,原告购买的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在内容被知晓的情形下,其商品代价已实现,此时哀求盲盒经营者接管七天无情由退货,一定会影响盲盒发卖的常规状态。
涉案盲盒福袋商品应属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根据商品性子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法院终极驳回了韩某退货的诉讼要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张亚光:我们认为盲盒类产品它最主要的特性就在于“盲”这个特性,就在于拆盲盒那一瞬间消费者所能得到的一种惊喜感和知足感。
它如果已经被线上拆封的情形下,那它内容已经被知晓,我们认为其商品代价已基本实现,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认为盲盒类产品不宜适用七天无情由退货这一规定。

电子产品被激活后难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

法院判例显示,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则的还有被激活利用的手机类电子产品。
法官先容,对付手机类电子商品,消费者拆封、开机,才能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且拆封后不会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故纯挚的包装拆封,不能成为商家打消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定的情由。
但如果手机一旦被消费者激活后,就会产生数据类利用痕迹,按照普通"大众年夜众的一样平常认知,商家就不能再作为新机发卖,代价贬损较大。
这种情形下,一样平常就不会再适用七日无情由退货规则了。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李绪青:如果在激活程序之前,你进行一个正常的查验,理解这个商品的基本情形,到底是不是一个全新的,或者说它有没有一些破损啊、划痕啊,这些都是没问题的。

七天“无情由”并非“无条件”退货

须要把稳的是,七天“无情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行使该权利,需担保商品“无缺”,不得滥用权力恶意退货。
碰着商品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在第一韶光拍照或拍视频,留下证据,方便维权。

而对付经营者来说,该当充分尽到提示解释责任。

此外,电商平台也要积极履行任务,完善七天无情由退货的申说、投诉流程,及时参与,办理轇轕,共同掩护消费者合法权柄。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 冀成海 魏帮军

编辑:赵司尧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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