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b:作者] 时间:2024-08-25 05:17:39
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企业(个人)名称:绍兴市金鹿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伟东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公民东路加倍工贸园内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快递员在投递前未征得用户赞许,擅自利用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办法投递快件。
四、行政惩罚内容
对当事人惩罚款肆拾元整(40元),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8日前对干系快递从业职员进行再次培训,明确未经用户赞许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至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
承办单位: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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